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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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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汤山派出所及中队采购食堂物资 | ||
品目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江宁分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江宁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 11:14 |
评审专家名单 | 无 | ||
总中标金额 | ¥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江宁分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江宁区天印大道20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京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栋6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南京 (略) | *MAD0PH7C64 | (略) 江宁区汤山街道孟塘村柏家庄35号 | 82.72 | 综合单价33.5元/人.天 |
货物类 |
名称:汤山派出所及中队采购食堂物资 品牌(如有):以实际供货为准。 规格型号:以实际供货为准。 数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单价:综合单价33.5元/人.天(各项单价详见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36400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参照《关于印发《 (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号)文规定的70%计取,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江宁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天印大道2020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栋618室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25-*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