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天津)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天津港 (略) 国能(天津)港务二期工程一阶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国能津港函〔20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项 (略) 天津港 (略) 干散 (略) ,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筒仓堆场工程、翻 (略) 工程及配套环保公辅工程等,不包 (略) 工程。码头设计年吞吐量(略)吨,均为装船。码头工程包括新建3个(略)吨级煤炭装船泊位,采用连片引桥式布置,码头主体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和高桩墩台结构,通过引桥与后方(略)域连接,布置2条装船作业线,设置2台移动装船机。码头前沿水域疏浚量为335.(略)立方米,采用抓斗式挖泥船开挖后外抛至指定海 (略) 。筒仓堆场工程包括新建地上式全封闭储煤筒仓18座,单仓容量2.(略)吨,总容量46.(略)吨。翻 (略) 工程包括新建1座占地4.(略)平方米的翻 (略) ,布置2条300米卸车线、2套四翻翻车机系统,配套建设转运皮带机、湿式抑尘系统等。筒 (略) 和翻 (略) 需进行场地平整,土石方挖方8.(略)立方米,借方2.(略)立方米,填方11.(略)立方米。配套环保公辅工程主要包括,在筒 (略) 布置2个总容量为2.(略)立方米的储水池和新建含 (略) 理设施,在翻 (略) 新建含 (略) 理设施、一体化生 (略) 理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 (略) 理间、消防、供电、通信等公辅设施。进港航道、锚地、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 (略) 其他已建工程。
项目属于《天津港总体规划(2011-2030年)》确定建设的码头,总体符合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将对大气环境、生态、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车辆、船舶产生的废气等,运营期煤炭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等,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生态影响。码头及栈桥位于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略) (略) 内,项目所在海域周边还分布有自 (略) 、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渔业水域等。港池疏浚、码头构筑物施工扰动海床等,将造成海洋底栖生物等损失,疏浚引起的悬浮物扩散等将损害渔业资源及浮游生物,将对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港池浚深及码头构筑物建设对海洋水文动力的影响较小,将导 (略) 域悬浮物浓度升高,涉水施工停止后可逐渐恢复至现状水平。施工期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及(略)域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等,运营期(略)域生活污水、含煤雨污水、含煤冲洗污水和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海域环境风险主要为船舶海损性事故及码头操作性溢油事故等,相关的保护目标主要包括水产种质资 (略) 、自 (略) 、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渔业水域等。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硬质围挡, (略) 、材 (略) 等进行硬化,定时洒水抑尘。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等设施,运输车辆加盖封闭。施工现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监督管 (略) 。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进行监控。翻 (略) 采用伸缩式防尘罩(棚)结构和翻车机卸车,每套翻车机设置1套干式负压除尘器,卸车过程中采用湿式抑尘系统,底层设置洒水系统,在翻 (略) 两侧进出口加装单层雾帘。采用全密闭皮带机运输,转运过程采用湿式抑尘措施。堆场采用密闭储煤筒仓进行煤炭堆存,卸料小车头部采取湿式抑尘,筒仓内设置干式除尘器。装船机悬臂皮带头部设密闭头罩和足够长度的溜筒,在装船机溜筒抛料弯头非抛料口侧设足够长度的橡胶软帘,溜筒外采取湿式降尘措施,装船过程中全程喷雾。大风天气下降低装卸作业速率或停止装卸作业,在翻 (略) 、筒 (略) 、码 (略) 等加强监控,在厂界安装大气污染物监测设备,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环境控制要求。按计划对一期工程已建露天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提升,2030年前完成露天堆场全封闭改造。建设岸电设施,优先采用新能源港作机械,到港船舶严格执行关于船舶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
(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船舶配备定位系统,严格控制疏浚施工作业范围,以控制悬浮物影响。涉水施工避开水产种质资 (略) 特别保护期(4月25日至6月15日),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跟踪监测以及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必要时进一步强化相关措施。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港池疏浚、码头施工作业对水质的影响。施工船舶污水交有资质单 (略) 理,(略)域施工污(废)水 (略) 理达标后回用。运营期翻 (略) 、码头和筒 (略) (略) 域的含煤雨污水、含煤冲洗污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送至新建含 (略) (略) 理后回用。(略)域生活污水分别经新建生 (略) 理设施和办公楼已建生 (略) (略) 理后回用。运营期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交有资质单 (略) 置。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海上施工严格遵守水上水下作业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在批准的水域内施工。运营期加强船舶通航和导助航管理,在码头和航道设置导助航设施。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配备溢油应急物资,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海事、港区相关企业等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强化应急设备维护保养和物资更新,加强应急队(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施工废料回收利用,生活垃 (略) 政环卫部 (略) 理,船舶垃圾交有资质单 (略) 理,危险废物交有资 (略) 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 (略) (略)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略) 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 (略) 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5年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略) (略) , (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略) (略) ,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