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中医医院车辆租赁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四川 - 成都 招标公告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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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一、项目概况

因工作需要, (略) (略) 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欢迎具备有合格资质和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二、采购内容

序号

车型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1

1.6升捷达车或相当级别的轿车(含同等排量的新能源混动轿车及纯电轿车)

*元,据实结算

1年

2

1.8升帕萨特或相当级别的轿车(含同等排量的新能源混动轿车及纯电轿车)



3

2.4升GL8或7-9座商务车或相当级别的轿车(含同等排量的新能源混动轿车及纯电轿车)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车辆保障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内设施设备功能齐全正常,外观内饰完好整洁、证照齐全、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且行驶证(在有效期内)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的本企业自有车辆(含新能源汽车)。

2.小轿车排气量不超过1.8升;商务车排气量不超过3.0升。

3.企业中标后车辆至少须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和乘客)不低于*/人、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含)、不计免赔险等,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无论哪方责任,供应商均不得在次年收取保险递增费用以及车辆加速折旧费用。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要有足够数量和类型的车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满足采购人个性的用车需求。

2.供应商应制定车辆租赁服务流程。1)采购人提前向供应商提出用车要求。供应商接单后立即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和车型、数量安排用车事宜,确保能够满足采购人不定时使用租赁车辆,并向采购人确认承租结果。2)供应商按照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车辆时,要随车移交车辆相关手续,并及时填写《行程确认单》。车辆服务结束时,机关单位签字确认。3)供应商在单次服务结束时,应填写《行程确认单》并经机关单位签字确认;定期汇总《行程确认单》,形成《汽车租赁对账单》,与采购人核对车辆租赁情况。4)供应商提出结算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5)采购人按租赁服务协议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3.供应商承诺采购人在服务期间享受无需担保、无需押金等优质服务,有权享受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特定时间供应商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政策和优惠价格 (略) (略) 的租车业务。

4.供应商成交后30日内, (略) 区内设立达到保障车辆租赁服务能力的自主经营场所,供应商应保证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变化时,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采购人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单位名称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应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制定车辆二级维护、保养计划,及时对存在故障的租赁的车辆进行维修,保证车 (略) 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6.车辆租赁期间,由于供应商对车辆维修保养原因而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事故时,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救援、换车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8.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行车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做出的行车计划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搭乘他人

(三)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供应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供应商要随车配备必要的随车工具(随车维修工具、脚架及备用轮胎等)和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安全锤、安全警示标志等。

5.采购人自行驾驶,发生事故,应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如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由采购人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损失及由此事故造成的相应责任。供应商应按响 (略) 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包车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若 (略) 投保或脱保,致使租赁的车辆发生安全 (略) 要求赔付,则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6.为预防不可预知的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四、资格要求及审查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2、提供2023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 (略) 章程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出具银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许可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

1、报名供应商应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按A4纸规格编辑目录后装订成册,现场报名时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名资料。

2、报名截止后,采购人将对报名供应商组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入围供应商名单,审查结果电话和邮箱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

五、招标文件领取

采购人电话通知入 (略) 或邮箱领取招标文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

(略) (略) 新区供应楼三楼招标办。

七、采购人

(一)采购人: (略) (略)

(二)联系人:吕老师

(三)联系电话:028-*

(四)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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