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云南 - 丽江 招标公告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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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 (略)

二○二四年五月






谈 判 文 件





部门:

综合管理部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编制:

杨敏荣

校核:

孔渠

招标人: (略)

日期:

2024.05

版次:01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4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2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9

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37

第六章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38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次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资格评审为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2项目概况:提供公司日常合同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2.3招标范围:供应商应具有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谈判申请人需对本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处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之日起到合同结束。

2.5项目实施地点: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7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谈判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应具有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省级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律师事务所》授牌资质的谈判申请人优先;

3.3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成立后至今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第三方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自**日至今至少代理过3件涉及电力工程诉讼案件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 (略)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5.2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3.5.3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谈判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对谈判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谈判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 (略) ,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要求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竞标人,才可参与谈判。如竞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要求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谈判申请人,才可参与谈判。如谈判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二选一。

4.2获取方法一现场获取, (略) (略) 获取谈判文件(法定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

4.3获取方法二网上获取, (略) (略) 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进入网址后,通过“采购信息”查询。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始谈判时间:**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地点: (略)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 (略) (略) 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古城区金山街道洪家村40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异议受理人和联系方式:

(略) (略) 纪委办公室进行电话举报,电话:0871-*。


第二章 谈判申请人须知

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略)

项目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3

招标范围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4

服务期限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5

项目实施地点

(略) ,招标人指定地点。

6

质量标准及要求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7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8

谈判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9

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谈判申请人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10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其他材料

1.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谈判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1

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

1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光盘刻录或U盘)

13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4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5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16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17

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打分法

第六章“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第2.1款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谈判的谈判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谈判申请人不再参与谈判。请各参加谈判的谈判申请人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

1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2)

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发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任何违规、违纪情况, (略) (略) 纪委办公室进行电话举报,电话:0871-*。

3)

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时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交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如代理人投标时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2 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名称: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企业自筹,用于采购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3.招标范围

3.1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项目实施地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质量标准及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谈判申请人(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5.谈判费用

无论是否成交,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六章 谈判程序及评审方法

7.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参加谈判申请人应认真审核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谈判申请人可以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

7.2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7.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4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

7.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谈判申请人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 谈判申请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8.2 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谈判申请人必须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响应文件构成

9.1谈判申请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9.2谈判申请人同时参与多个包(若分包时)谈判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

10.报价和报价货币

10.1谈判申请人须就“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0.2谈判申请人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

10.3报价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规划修编、评审规划等相关服务费用、人工费用、差旅食宿费用、规划评审专家费用、修改完善直至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略) 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等的总和,本合同为总价合同。谈判申请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0.4谈判申请人应按自身提供的实施方案详细进行报价说明,并由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

10.5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一定成交。

10.6本项目不组织现在踏勘。

10.7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谈判申请人的实施方案(或设计)不完善、或未认真理解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采购方要求、不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等而需增加的投资等均属谈判申请人的责任,所产生费用全部由谈判申请人承担。

10.8通过实质性审查的谈判申请人才能进入谈判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10.9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10谈判申请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谈判申请人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谈判申请人的成交候选资格。

10.11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1.有效期

11.1 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谈判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1.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申请人延长有效期。谈判申请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谈判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谈判申请人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 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2.2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2.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或盖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若以谈判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谈判申请人单位公章对谈判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

12.4 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申请人名称、包号(分包时)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5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 谈判申请人应按“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

14.2 谈判申请人应将正、副本文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4.3 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谈判申请人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5.1 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5.2 谈判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5.3除“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申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谈判

16.谈判

16.1招标人将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16.2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招标人组成。

除招标人代表外,招标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谈判现场,对谈判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16.3谈判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申请人中,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6.4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按照第六章“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谈判。

16.5谈判文件第六章“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实质性要求为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谈判申请人不得再继续参加谈判。

16.6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谈判申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谈判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7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的情形

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为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时,可以按评审办法继续评审或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成交候选人。

17.谈判过程的保密

在谈判中,采用背对背的谈判方式,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谈判申请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谈判申请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六、成交结果

18.成交人的确定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确定评标结果,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19.成交通知书

19.1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发布成交结果,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9.3招标人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0.签订合同

20.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0.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谈判申请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七、其他事项

22.投诉

22.1谈判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2.2对发现在本次谈判、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任何违规、违纪情况也 (略) (略) 电话举报:*。


23.谈判文件编制依据

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方合同编号:

*方合同编号:






(略)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方: (略)

*方:









*方: (略)

法定代表人: 唐乘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NTAUL7U

住所地: (略) 古城区金山街道洪家村40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利用律师职能解决法律问题,办理法律事务,特聘请*方的律 (略) (略) 的常年法律顾问。*方接受*方的聘请,决定按*方的指名要求派律师担任*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现*、*双方经过协商,在平等及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以供执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由*方的团队担任*方的法律顾问,并保证团队不低于2名律师进行常年法律服务工作,若既定*方律师因故不能履行顾问律师的职务时,由*方在征得*方同意后另行指派律师担任*方的法律顾问。

(一)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为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与公司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四)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训;

(五)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七)对未设 (略) 提供法律援助包括但不限于对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审查、修改;

(八)为公司重大项目提供咨询、参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及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等;

(九)根据公司需要出具律师函;

(十)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一)办理公司涉诉法律事务(单个涉诉案件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涉诉案件代理费用另行协商)。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每期续展的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当年《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结合*方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服务方式

1.工作时间:根据*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作。

2.工作地点:

3.工作联系:由*方的法定代表人、业务承办人或者既定的联系人与*方的指定联系人进行联系。

除重大紧急事务外,*方交办事务应至少提前2-3个工作日,对于复杂法律事务应至少提前7-10个工作日,*方可根据具体法律事务处理情况决定服务成果的提交进度。具体事务处理与回复时限由*方与*方具体事务交办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协商确定。

*方遇有重大紧急事务需*方立即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应及时与*方沟通,*方应尽其最大可能予以安排配合。

4.服务方式:*方有权根据*方相关人员交办的具体法律服务要求采用不同方式提交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口头回复、电话回复、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回复、电子邮件回复等。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方收取律师服务费,*方向*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法律顾问费包含*方律师进行法律顾问工作时 (略) 内差旅费、通讯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因*方工作需要到 (略) 外办理顾问业务时,差旅费由*方全 (略) 政府相关规定及时报销(*方无需承担误餐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

2.如涉及企业收购、重组、投融资、股票发行、上市等重大交易或重大经营活动中需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方应另行支付费用,*方应以优惠收费标准接受委托,并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3.顾问律师代理*方或受*方委托参与诉讼、参加调解、仲裁,诉讼阶段*方按诉讼标的5%向*方收取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该费用包括一审(含差旅费、通讯及工作费用),如需二审,代理费用按诉讼标的2.5%向*方加收代理费用(最终费用以双方签订的诉讼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4.如需申请执行,执行阶段对方付款后*方按收款金额的1%支付执行费用,诉讼阶段结束对方即付款的,*方不再另行支付律师费;如需代理财产保全费用或*方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案件参照上述标准另行协商确定。

诉讼阶段律师费于立案后七日内支付,执行阶段律师费于*方收到款项后三日内支付。

第五条 其他费用

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中不包括如下项目费用,如有相关费用产生则由*方另行承担:

1.*方处理*方委托事务所产生的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认证、审计、评估、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翻译、查档等第三方收取费用,但该类费用支出应事先取得*方的认可;

2.因处理*方法律事务的需要,*方外地(即 (略) 外)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等,但该类费用支出应事先取得*方的认可;

3.征得*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独立选择适用原则

*方基于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所提供的建议、意见、风险提示、调查结论等仅供*方决策参考使用,其不应亦不能替代*方对相关事务最终处理的独立判断与决策。

第七条 保密条款

*方对因处理*方法律事务过程而获知的*方商业秘密、非公开信息、内部资料等进行保密,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

*方尊重*方智力成果,对因本合同合作而获悉的*方智力成果及商业秘密、非公开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经*方特别声明,*方向*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将涉及*方商业秘密,如不恰当使用将可能构成对*方的权益损害,故此*方应当对*方提交成果予以妥善保管,切勿随意复制及传阅!

第八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1.若既定的顾问律师确因能力、道德等原因不能胜任法律顾问的工作时,*方可以要求*方更换顾问律师。

2.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准确陈述相关事务的服务需求目标;

3.如实描述相关事务客观事实情况,如客观事实变化的,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告知*方;

4.为事务处理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书面证明材料及专业资料等;

5.在合理范围内,明确法律事务处理时限要求;

6.协调*方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给予*方事务处理必要配合;

7.在*方提供现场服务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与工作条件。

8.*方有权随时了解所交办事务的处理进展情况,有权随时对*方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略) 经营需要,要求*方指派律师列席*方内部工作会议。

第九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果法律顾问不能及时履行职责,为*方提供服务时,*方须另外指派律师为*方提供及时服务,解决*方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

2.*方所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将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原则,并有权拒绝涉嫌违法以及与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冲突事务的相关法律服务要求(具体事务合法性审查除外),并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顾问律师应当优先代理*方进行诉讼,调解或仲裁,若*方与顾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人发生纠纷时,顾问律师应当本着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顾问律师不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活动和仲裁活动。

4.若因*方的过错使法律顾问工作出现失误、责任由*方承担;若*方违反本协议要求顾问律师履行义务时,顾问律师可以拒绝履行。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如*方交办事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要求*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以本合同法律服务费为限补偿*方损失;

2.如*方认为*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不能满足*方要求或*方未经*方同意擅自更换顾问律师的,*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双方费用按*方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予以结算。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有未尽事宜或者若需在有效期内变更、解除本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协议。

若**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由**双方各执二份。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 或授权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响应文件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注:报价响应文件内容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进行目录编制,按顺序进行装订,并每页连续标注页码。



格式1:

谈判申请书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现正式授权下述代表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谈判申请人 (谈判申请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据此函,我单位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公司愿意参加项目竞争性谈判。

2、谈判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质量承诺: 。

3、我方同意在谈判申请人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谈判申请人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谈判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质保期满为止,本谈判申请书保持有效。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参加谈判活动的谈判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5、如我方谈判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完成完工,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谈判文件,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7、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8、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申请人为成交人的行为。

10、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2:

2.1一次报价及承诺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总报价

(万元)

服务期限

质量承诺

备注

小写:

大写: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谈判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谈判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5

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材料

a) 一般要求:谈判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并附谈判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b) 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应具备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省级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律师事务所》授牌资质的谈判申请人优先,并提供工作咨询单位备案证明;


c)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成立后至今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d)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第三方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自**日至今至少代理过3件涉及电力工程诉讼案件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 (略)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谈判申请人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人名称

服务内容

委托日期及完成日期

合同金额或项目规模

1






2






3






4






5



























































注:1、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第三方有效的证明复印件。


e)信誉要求:

1未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对谈判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以上材料如无格式则谈判申请人可自拟格式。

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 (略) ,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要求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竞标人,才可参与谈判。如竞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提供书面承诺)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提供书面承诺)



谈判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谈判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电话


服务项目负责人

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资质/等级



其中

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专职律师


注册资金



兼职律师


开户银行



实习律师


账号



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格式6:

项目实施方案

由谈判申请人按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及行业规范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拟定,但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方案编制质量、交付进度、投资控制、保证措施;

2、服务方案编制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

3、其他。


格式7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格式7-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从事相关法律咨询工作年限


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学制年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注:

1.相关证明材料后附;

2.表格长度和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投标人可根据项目要求、实际情况及自身状况进行调整填写;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不得更换,如客观原因导致必须更换时,须更换同等条件或优于招标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并通过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谈判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7-2

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工作年限

类似项目经验年限

律师执业证

1








2








3








4








5








6








1、此表可扩展,根据谈判申请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情况对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赋分,未提供相关人员的,不得分。

2、表后附相关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3、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不得更换,如客观原因导致必须更换时,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服务团队人员。



格式8

廉政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项目的谈判申请人,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谈判申请人串通投标,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谈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4、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招标人、谈判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谈判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谈判申请人: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

(此部分格式自拟,由谈判申请人按第五章的要求,对服务质量保证做出具体承诺。)


谈判申请人: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人员到位及稳定性承诺书

(此部分格式自拟,由谈判申请人按第五章的要求,对人员到位及稳定性做出具体承诺。)


谈判申请人: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保密承诺

(此部分格式自拟,由谈判申请人按第五章的要求,对保密做出具体承诺。)


谈判申请人: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谈判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通过涉及各类商业合同和经济纠纷等的法律咨询,招标人可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公司商业利益,维护合法权益, (略) 各项业务;

二、确保法律审查意见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三、法律审查意见必须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四、法律审查意见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

1、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法律审查意见,对于*方审查会议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应会同*方认真落实并由*方负责进行修改或提出解释意见,直至通过评审。

2、在有涉诉必要时,*方应会同*方派出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进驻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以确保所取得的数据是真实的和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和说服力。

3、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提供法律服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所提交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六章 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

一、谈判方法

本次谈判原则为:根据报价、商务、技术综合评估打分的高低确定成交谈判申请人,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时,依次按方案编制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保证措施、方案编制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得分高优先、业绩多优先的顺序,排列各谈判申请人的次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谈判标准

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条款号

审 查 内 容

审 查 标 准

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4项规定

营业执照

与投标名称一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并盖单位章;资格证明文件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其他资料按“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1(8)提供

其它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

2)质量标准及要求;

3)响应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条款的;

4)法律法规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条款。

2.2 谈判标准

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对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比较与评价,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1-3名成交候选人。

三、谈判程序

3.1 实质性要求审查

3.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谈判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谈判。

3.1.2其它实质性要求审查以谈判文件及谈判申请人提供的响应文件为准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资料或所提供技术资料不全,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处理;如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内容有严重偏离或达不到项目需求,则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处理。

3.1.3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的情形

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为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时,可以按评审办法继续评审或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成交候选人。

3.2 谈判、比较与评审

3.2.1谈判采用背对背的谈判方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谈判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

3.2.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经招标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申请人。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对谈判申请人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

3.2.4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谈判申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谈判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5谈判小组对谈判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谈判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谈判小组求谈判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谈判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2.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谈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2.7评审内容

谈判小组和所有谈判申请人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成员根据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承诺事项分别对技术、商务、报价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详细评审采用百制评分法,即报价部分5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40分;最终按三部分的得分累加出总得分。各部分评标因素如下: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分值

评标细则

F1报价部分(50分)

报价部分

50分

本项目报价基本分为40分。

1)当二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报价基本分40分;

2)低于评标基准价10%(含10%)以内,在报价基本分的基础上,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1分,加满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10%以外,从满分起扣,每超1%扣1分,扣完为止;

3)高于评标基准价时,从基本分起扣,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扣完为止。按内插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有效评标价(t):投标人经报价的算术性校核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t1、t2、…、tn)。

(2)评标价个数(n):指所有参与评标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个数。

(3)定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价为tmax,,有效报价中最低价为tmin。

(4)评标基准价P的计算

①合格投标人数大于5家(不含5家),评标基准价:

P=( ∑ti-tmax -tmin)÷(n-2),其中∑ti为所有有效报价之和。

②合格投标人数少于5家(含5家)时,评标基准价:

P=∑ti÷n,其中∑ti为所有有效报价之和。


F2商务部分(10分)

企业业绩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和涉及电力工程诉讼案件的业绩进行横向比较后赋分: 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满分10分。 注: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如: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第三方有效的证明材料),没有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上述业绩的不得分。


F3技术部分(40分)

服务方案

15分

服务方案(15分):
A优秀,该项得13~15分:方案各部分的内容全面完整、措施合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
B良好,该项得10~12分:方案各部分的内容完整、措施合理、有逻辑性、有重点、针对性一般满足本项目需求。
C一般,该项得6~9分:方案各部分的内容基本完整、措施合理性一般、重点不突出,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
D差,该项得0~5分:方案内容完整性差,未提供服务方案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


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置

15

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置(10分):

评分档值共分四档:

A优秀,该项得13~15分:人员配置合理,职能配置明确、分工合理,岗位职责齐全、清晰,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

B良好,该项得10~12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职能配置基本明确、分工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基本齐全、清晰,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C一般,该项得6~9分:人员配置不合理,职能配置不够明确、分工不够合理,岗位职责不够齐全、清晰,或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D差,该项得0~5分:人员配置较差,职能配置不够明确、分工不够合理,岗位职责不够齐全、清晰,或无法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服务承诺

10

服务承诺(10分):

A优秀,该项得9~10分:有服务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承诺,且能保证质量、服务的;

B良好,该项得6~8分:有服务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奖罚条件,承诺不合理的;

C一般,该项得3~5分:服务质量承诺不够具体的。

D差,该项得0~2分:无服务质量承诺。


3.2.8评分

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的评议内容、用统一的评分表进行打分,该表的制定基础为《评分标准》之相关规定,评委打分时执行评分表各项分值的设定原则。计算得分时,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分即为谈判申请人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

(1)谈判小组评审时要根据评分因素简述各谈判申请人差异并独立打分;

(2)评审为记名方式,如填写错误需修改,应另换新表或由评委在修改处小签;

(3)评分、投票及计分工作均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计分应准确,并经监督人员签字后计分结果才有效。

3.2.9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3.2.10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3 谈判结果

谈判小组按综合评估打分的情况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二次报价及承诺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谈判申请人名称:





初次报价


二次报价

小写:

小写:

大写:

大写:

承诺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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