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

福建 - 南平 审批公示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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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环保厅《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法〔2016〕3号) (略) 政和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政和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第二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按抽查比例的抽查结果为:重点排污单位4家、一般排污单位9家。大队执法人员已完成本季度的抽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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