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91破6号关于南京滴卡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之一

江苏 - 南京 招标公告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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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滴卡新能源 (略) 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之一

江宁经济技术开 (略) 在**日作出(2024)苏0191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戴家望对南京滴卡新能源 (略) (以下简称“南京滴卡”)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91破6号决定书,决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案件管理人,顾震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因在原公告确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无债权人申报债权,会议被取消,管理人再次电话联系各已知债权人。由于仍存在少数债权未实现且计划申报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为保障债权人行使申报破产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等权利,管理人在此对于原定的债权申报极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等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南京滴卡的债权人应于**日前,向管理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报债权(通信地址: (略) 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商务楼14幢B座19楼审计二部;邮政编码:*;联系人:顾震,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南京滴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滴卡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日下午14点30在江宁经济技术开 (略) 第九法庭召开(地址: (略) 江宁区将军大道 37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南京滴卡新能源 (略) 管理人

**日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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