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汽车租赁商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中宁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为及时、准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维护集资参与人权益,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规定,将依法开展“中宁县汽车租赁商会”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案时间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
二、报案对象
向“中宁县汽车租赁商会”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并签订合同、协议等文件,但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前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无需重复报案登记。
三、报案方式
请前往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公安局大门东侧办公室)登记备案(接警中心的作息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四、报案内容
携带集资参与人身份证、合同(协议)、本金和利息收付凭证、资金交易明细、“中宁县汽车租赁商会”收款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风险提示
1.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需及时、全面、如实登记,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因逾期登记或报案信息不实,所产生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集资参与人应当对自身身份认证行为以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任何部门和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六、注意事项
1.报案登记原则上应由集资参与人本人前往。因集资参与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在服刑、身体存在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报案登记;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可由其财产继承人报案登记;集资参与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报案登记;
2.对信息登记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咨询。
联系人:黎警官、马警官联系电话0955-*
中宁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