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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 (略) 水管总站委托新疆广 (略) 承担“新疆和田河玉龙 (略) 伊里其乡(左岸30+883-33+883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要求到环 (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新疆和田河玉龙 (略) 伊里其乡(左岸30+883-33+883段)防洪工程位于 (略) (略) 阿克恰勒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 (略) 域公众。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保护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
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水管总站
联系人:游主任
联系电话:0903-*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广 (略)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水管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