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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文成县大峃镇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7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
1 | 王擘 | *GB00017F* | 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54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39.00㎡/房屋建筑面积159.60㎡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1-03831、1-06108、1-03829、1-0383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更正登记 | |||||||||||||||||
文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
**日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日之前)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文成县大峃镇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7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业务类型 | 备注 | ||||||||||||||||
1 | 王擘 | *GB00017F* | 文成县大峃镇城南路54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39.00㎡/房屋建筑面积159.60㎡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1-03831、1-06108、1-03829、1-0383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更正登记 | |||||||||||||||||
文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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