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鞍山海关鞍山海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

辽宁 - 鞍山 招标公告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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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鞍山海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产品加工,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鞍山海关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6:2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聚力共享经济平台三楼会议室( (略) 铁东区园林大道1164*栋S1号)现场纸质递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聚力共享经济平台三楼会议室( (略) 铁东区园林大道1164*栋S1号)
预算金额¥4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义翔(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电话0412-*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鞍山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铁东区园林街道二一九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聂超0412-*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浩远建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义翔(代理机构) 电话:0412-*


项目概况

鞍山海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浩远建设 (略)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CG*

项目名称:鞍山海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鞍山海关食堂食材配送,拟选取1名供应商,为鞍山海关食堂提供米、面、油;肉类、冷冻品及水产类;乳品、蔬菜、水果、调料类等食材物资供应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续签采购合同。合同期应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如果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浩远建设 (略)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方式:网络领取,文件费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聚力共享经济平台三楼会议室( (略) 铁东区园林大道1164*栋S1号)现场纸质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聚力共享经济平台三楼会议室( (略) 铁东区园林大道1164*栋S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文件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无需提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仅需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63.com),邮件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上述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2-*)确保邮件正常接收(所发送材料仅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二)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三)本公告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发布。

(四)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1)使用规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审记录一并保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鞍山海关

地址: (略) 铁东区园林街道二一九路15号

联系方式:聂超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远建设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15-A18栋-W1号

联系方式:王义翔(代理机构) 电话: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义翔(代理机构)

电 话: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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