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 - 四平 招标公告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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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 (略) 委、省政府关于粮食节约行动的部署要求,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后粮食处置能力,促进粮食减损、提质升级,保障粮食安全,现就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称经营主体)新建及扩建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经营主体新建及扩建粮食仓储设施,购置必要的粮食机械装备、检化验仪器设备、烘干设施等纳入支持内容。

  (一)新建及改扩建仓储设施。建设仓型为收纳仓或简易罩棚仓,及其地坪、排水沟、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附属设施。

  (二)购置粮食机械装备。购置满足粮食收购、储存作业需要的设备。包括:仓房的机械通风、内环流控温、粮情测控、安防等系统;用于入库粮食的清理、输送、搬倒等机械设备;用于粮食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

  (三)建设粮食烘干设施。新建满足粮食烘干需要和环保要求的烘干设施。包括:烘干塔主体、热风炉、配电控制、上下料仓等附属设施设备;成套移动式烘干机。

  二、申报条件

  1. (略) 境内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或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经营场 (略) 内,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经营规范、规模适度的经营主体。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3.已完成土地、规划、消防、环评等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取得土地使用、建设和工程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前期审批手续。

  4.项目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完工。支持2024年开工在建、手续齐全且申报时实际投资不超过70%的项目。

  5.经营主体具备资金筹措能力。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市县指导申报。项目申报本着自愿申报、风险自担的原则。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符合条件、产业基础好、服务能力强、运营机制健全、农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经营主体名单,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指导项目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按要求编制申报书。

  2.市县审核推荐。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经营主体的申报条件、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现场等进行审核,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文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市县推荐材料: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函。

  2.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

  1.申报书应装订成册加骑缝章(封面及相关页按要求盖章)。申报书封面标注“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书”,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和申报时间。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扫描成PDF格式。

  2.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于**日16:00前将推荐材料(一份并扫描成PDF)连同主体申报书(一份且含申报材料光盘)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仓储科,市局审核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财政资金补助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具体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并且每个经营主体年度补助上限不超过800万元。对已列入 (略) 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计划项目不予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各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要把好项目申报质量关。重点核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在建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支持内容;经营主体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被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建设内容、技术参数填写是否量化,投资概算是否合理;新建、改扩建仓储设施和烘干设施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申报项目是否已获 (略) 级财政资金支持;经营主体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各地对推荐项目的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及时准备项目申报材料。要强化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解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如有意向申报项目,抓紧编写申报材料,按时限要求进行申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 郭奕荃

  电话:0434-*

  附件:1.关于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推荐函

   2.2024年度XXX(新型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申报书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

(责任编辑:郭奕荃)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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