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屏幕、音响、灯光、舞台等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日 16:14 |
开标时间 | **日 09:00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6-*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薛先生04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府西路星河城C区2-11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女士 0416-* |
辽宁 (略) 受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屏幕、音响、灯光、舞台等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屏幕、音响、灯光、舞台等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NSHK*-7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薛先生04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女士 0416-*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府西路星河城C区2-11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章 征集邀请
辽宁 (略) 受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托,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大屏幕、音响、灯光、舞台等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一、征集项目编号:LNSHK*-755
二、征集项目名称:大屏幕、音响、灯光、舞台等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三、征集项目简介: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活动(包括室内、室外)所需要的大屏幕、音响、舞台、灯光等设备租赁服务,学校只提供场地、电源,其它设备由供应商提供租赁服务。每年总费用30万元以下。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征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辽宁 (略) ( (略) (略) 府西路星河城C区2-112号)
(三)方式:现场领取
(四)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辽宁 (略) ( (略) (略) 府西路星河城C区2-112号)
(三)方式:现场提交
七、本征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领取征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须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联系方式
征集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略) 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邮 编:*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416-*
二、开标时间:**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现场领取征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须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