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耀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地乡农产品初步和加工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新疆 - 塔城 招标变更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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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JYZ*-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地乡农产品初步和加工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废标内容:

本项目于**日发布采购公告,**日进行开标,**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日向中标企业:哈 (略) 发起了中标通知书,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第五章: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我单位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决定对新地乡农产品初步和加工项目(二次)进行重新招标。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新地乡农产品初步和加工项目(二次)采购结果 成交供应商:哈 (略) 废标

更正日期: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裕民县新地乡人民政府

地 址:新地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耀中工程项目 (略)

地 址:新疆塔 (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奉孝

电 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废标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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