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项目一)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公告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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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项目一)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21: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5日至2024年09月3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3:59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0:30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http://**/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4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玉斌、何乐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凤起街2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懿源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新 (略) 头屯河区卫星路513号秦郡二期(秦基大厦D座)商业办公楼4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项目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Y-HWZB-*

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项目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第一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套装。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第二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抢险救援服装、抢险救援套装。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第三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消防员防蜂服、消防员避火防护服、照明呼救套装。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第四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空气充填泵、空呼气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签订合同后45日内交付货物、安装并完成调试,采购人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方式为一次性验收,严格按照“背对背”交叉验收方式进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第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标项2:1)本项目第二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标项3:1)本项目第三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标项4:1)本项目第四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2)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3.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不得参加投标;
3.2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5日至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3:59,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 CA 数字证书申领,也可与新疆 CA 全疆服务机构联系现场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流程请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办事指南模块查看《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 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4、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投标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和 操 作 流 程 讲 解 视 频 中 自 助 查 询 , 网 址 为 :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8、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发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略) 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凤起街2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懿源 (略)

地 址:新 (略) 头屯河区卫星路513号秦郡二期(秦基大厦D座)商业办公楼4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玉斌、何乐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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