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4年7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山西 - 太原 审批公示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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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杏花岭区北方广场B座1、2层)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大健康智慧产业集群项目—太原 (略)

(略) 杏花岭区新街南二巷27号馨春龙城苑B区综合体东楼

太原 (略)

太原 (略)

项目以租赁形式,对现有建筑物改造,新建一所 (略) ,计划床位105张;预计年完成诊疗量6.5万人次,总建筑面积9725.86㎡,购置运动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平衡训练设备、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一、落实《报告表》规定的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杜绝因施工对周围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通过管道由引风机引入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以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排放标准。食堂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规定。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要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化验废水中和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经化粪池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工艺为“二级生化处理+消毒”),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杨家堡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杨家堡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水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建设一座事故水池,其容积需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略) 污水处理工程应急事故池容积要求。项目要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强化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医疗废物贮存库、危废贮存库等区域的防渗,落实项目防渗要求,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医疗废物贮存于医废贮存库内,定 (略) 环卫产业管理中心处置;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经消毒、脱水后与废活性炭分别收集,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转移、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院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排放指标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要求。生活垃圾与食堂垃圾分别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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