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湖南 - 永州 审批公示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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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 (略) 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精神,经深入调查研究,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修订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略) 、自治区、 (略) 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省人民政府依法颁布实施了《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规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及时更新,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永政发〔2021〕9号)文件于**日起公布实施,已期满3年,与上位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不符,需重新起草发布实施。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永政发〔2022〕24号)的规定,为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质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起草单位于**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征求<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举行听证会的公告,6月28日召开了《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7月1日召开了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略有上调。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件标准,各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略有上调(详见附件),对应的执行地类系数有所变化。

(二)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有所变化。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以《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公布的内容为依据,新修订的文件不再另行公布。

(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标准参照旱地标准执行,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已在《 (略) 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24〕4号)文件中予以明确。

附件:新修订文件与原文件征地补偿标准比对情况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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