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财政局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报告

四川 - 甘孜 审批公示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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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 (略)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甘孜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泸定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编制了《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我县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尽快开展资金兑现工作。

附件: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泸定县财政局 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泸定县2024年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泸定县财政局

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泸定县基本情况 3

(一)泸定县基本概况 3

(二)草原生态发展情况 3

(三)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 4

三、2024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6

(一)工作思路 6

(二)基本原则 6

(三)主要目标 8

四、补奖政策内容 8

(一)草原禁牧补助 8

(二)草畜平衡奖励 9

五、补奖资金安排 9

(一)资金安排计划 9

(二)资金发放方式 9

六、实施进度 10

七、主要措施 11

八、效益分析 13

(一)生态效益 13

(二)经济效益 14

(三)社会效益 15

附表:

1.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一) 16

2.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17

3.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任务及资金安排表 18

4.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 19

5.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情况汇总表 20


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 (略)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甘孜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泸定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指导我县2024年草原补奖政策工作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做好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1〕110号);

3.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

4. (略) 纪委 (略) 监察委员会 (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公安厅 (略) 审计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9〕16号);

5.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民政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审计厅 (略) 扶贫开发局 四川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

6. (略)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7.甘孜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8.泸定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9.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川委〔2022〕168号);

10.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 (略) 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4〕1号);

11.甘孜州“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州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治组办通〔2021〕1号);

12.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2023年度天然草原监测总结》的通知;

13.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统计资料;

14.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等。

二、泸定县基本情况

(一)泸定县基本概况

泸定县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位于甘孜州东南部,东与天全、荥经县交界;南与汉源、石棉接壤;西和西北与康定县相邻。地处东经101°49′—102°27′,北纬29°28′—30°06′,东西最宽58.1公里,南北最长71.5公里。全县幅员面积2165.35平方公里。共辖8镇1乡、90个行政村、236个村民小组、7个居民委员会、23个居民小组。境内居住有汉、藏、回、彝、羌等16个民族。2023年,全县总户数28069户,总人口8.6066万人,其中农牧户21662户、农牧民6.6682万人。

(二)草原畜牧业发展情况

(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我县天然草原面积35.53万亩。2023年全县各类牲畜存栏6.2488万头(只、匹),牲畜出栏6.8081万头(只)、商品数为5.6601万头(只),总增率、出栏率、商品率分别达到95.66%、103.50%、86.04%,肉类总产量4560.90吨,2023年实现牧业产值2.1952亿元。(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

(三)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

2023年,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泸定县实施草原禁牧补助18万亩、草畜平衡奖励60万亩,涉及补奖资金287.7万元。为确保第三轮草补政策落地落实,县级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部署,承办股室具体抓推进,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县乡齐心协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联合编制实施方案。县财政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州林草局联合编制上报《泸定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了2023年补奖政策的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和序时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补奖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我县就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流程、完成时限、“一卡通”资金兑现要求、规范档案资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信息系统管理、维护等方面对各乡镇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以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民族团结进家庭”等工作为契机,采取进村入户宣讲政策、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手提袋等有效形式,多角度开展补奖政策宣传,以提高农牧户对政策的知晓率。

三是严格落实工作进度。县农牧农村部门按时完成基础数据核实、牧户确定等前期工作,联合县财政局、林草部门完成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工作,按时完成补奖资金兑现。

四是全面完成补奖资金兑现。2023年,上级下达禁牧补助资金137.7万元,实际兑现137.*万元;下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50万元,实际兑现149.*万元,两项直补资金共计下达287.7万元,实际兑现287.*万元,结余补奖资金共计311.55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一卡通”审批系统在根据面积自动计算兑现到户资金时,将两项到户资金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自动舍去,导致全县禁牧资金结余116.71元,草畜平衡资金结余64.8元,两项共计181.51元。

2、全县5户户主(无其他家庭成员的)在实施方案确定之后死亡,其中岚安乡2户,德威镇3户,共结余禁牧资金68.13元,结余草畜平衡资金61.91元,两项共计130.04元。

(略) 财政厅 (略) 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 (略)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12〕257号)文件要求,将结余补奖资金311.55元全部退回县财政,由县财政统筹使用。

五是年度实施效果明显。强化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通过一卡通审批系统和一卡通发放系统,补奖资金足额发放到政策实施户的社会保障卡,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零误差”。2023年,根据州林草局印发的《甘孜州2023年度天然草原监测总结》,全县总体超载率为-55.96%,各乡镇超载率均为负数,达到草畜动态平衡,有效保护草原资源,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提高草原生产力。同时,年发放牧户补奖资金287.*万元,实现牧民户均政策性增收132.74元,人均增收43.79元,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2024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在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和“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目标,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完善补奖政策监管,巩固和深化草原生态建设成果,促进草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建立适合我县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长效机制,促进农牧民依靠生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把我县建成红色美丽、宜居幸福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泸定。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足生态安全,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略) 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突出保护草原生态的政策导向,树立生态优先、生产生态生活有机结合的理念,持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把草原生态保护与牧业生产发展、牧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确保国家生态安全、保障畜产品供给、促进牧业增效和牧民持续增收。

2.保持连贯,稳步实施。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3.明晰权责,分工协作。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负责编制政策实施方案,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根据法定责任和职责分工,财政、农牧、林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政策实施。

4.政策引导,多措并举。以国家草原补奖政策为引导,采取“减畜、增草、提质、转人、转变生产方式”等综合配套措施,改善牧业生产条件,发展生态畜牧产业,多措并举,确保补奖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

5.科学实施,补奖到户。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考核监管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科学推进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政策实施透明度,让牧民群众知晓补奖内容、义务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正。

6.坚持民生为本,促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加大政府对草原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尊重群众意愿,增强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形成政府主导、牧民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草原生态保护良好格局,使农牧民成为草原的守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持续推进我县乡村振兴。

(三)主要目标

2024年,我县继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18万亩,草畜平衡奖励60万亩,及时兑现补奖资金;调整畜群结构,增加饲草料供给,提高牲畜舍饲率,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超载过牧问题整改;推进牛羊科学出栏,提高牛羊养殖出栏率和商品化率,促进草牧业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四、补奖政策内容

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内容包括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在中央财政资金每年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我县的补奖资金总量保持不变(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发生变化,补奖标准将相应调整)。 (略) 州的要求,结合我县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实际,我县2024年草原补奖政策的具体内容是:

(一)草原禁牧补助

1.实施区域:在全县9个乡(镇)、88个村(得妥镇幸福村、友谊村为移民搬迁新村,农牧户继续在原村享受奖补政策)、21662户中实施。

2.实施面积:全县实施草原禁牧补助18万亩(分乡镇任务详见附表3)。

3.补助标准:每亩补助7.65元。

4.补助对象:承包草原并履行草原禁牧义务的牧民,禁止以村社为对象领取补奖资金。

(二)草畜平衡奖励

1.实施区域:在全县9个乡(镇)、88个村(得妥镇幸福村、友谊村为移民搬迁新村,农牧户继续在原村享受奖补政策)、21662户牧户中实施。

2. 实施面积:全县实施草畜平衡奖励60万亩(分乡镇任务详见附表3)。

3. 奖励标准:每亩奖励2.5元。

4.奖励对象: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禁止以村社为对象领取补奖资金。

五、补奖资金安排

(一)资金安排计划

2024年,我县计划安排年度补奖资金287.7万元,其中:

1. 草原禁牧补助:18万亩×7.65元/亩=137.7万元。

2. 草畜平衡奖励:60万亩×2.5元/亩=150万元。

分乡镇资金安排详见附表3。

(二)资金发放方式

资金发放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含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履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略) 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要求,用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确保数据录入、审核准确可靠,并有效衔接县财政部门主管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通过社会保障卡在每年12月以前将草原政策补奖资金足额发放政策实施户,并在卡中注明政策项目名称,禁止以村组为对象领取补奖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4年10月15日前,县农牧农村局核准牧户基础信息,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报县级林草、财政部门。2024年11月30日前,农牧农村部门完成牧户基础信息逐级审核。

(二)2024年10月30日前,乡(镇)村填报《 (略) 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4),在规定范围进行公示,并汇总形成《 (略) 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情况汇总表》(附表5),报送县级农牧农村、林草和财政部门,作为补助奖励发放依据。

(三)2024年11月30日前,县林草部门会同农牧农村、财政部门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作为补助奖励发放重要依据。

(四)2024年1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发放到户。

(五)2024年12月30日前,县级农牧农村部门会同财政、林草部门完成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总结工作(附《 (略) 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情况汇总表》附表5),由县级财政部门牵头行文报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

七、主要措施

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惠牧工程和民生工程,基础性工作多,群众利益直接,涉及面广。围绕农业农村部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必须坚持目标任务和困难问题导向,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奖政策落实到位,平稳有效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县农牧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登记造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县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确定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及区域,测定草原承载力,会同农牧部门核定并发布合理载畜量,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强基础工作。在各乡镇核查统计的基础上,县级要在4月底前将草原补奖政策基础数据上报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要及时编制县级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补奖内容、补奖标准、补奖对象、资金规模、减畜任务、超载率调减目标、实施进度、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等。结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四十三项、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相关目标要求,县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与村民委员会和牧户签订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减畜承诺书,加强对牧民履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情况的检查考核,确保政策效果。县级部门要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审核、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并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资金发放系统上的基础信息数据保持一致。要帮助项目乡(镇)及时研究解决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提升政策效益。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林草、农牧、审计等相关部门健全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方案,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县农牧、财政、林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将禁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村级生态护林员作用,建立村民监督管护、村级生态护林员管护、县乡巡查抽查、林草部门监理监测的联动督查核查机制。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反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违法行为,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草原监测机构要完善全县草原监测网络平台,全面开展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植被生态指标,根据禁牧区生态恢复情况结合当地牧民生产发展,积极探索禁牧地块解禁的标准、方法、途径和措施,建立草原生态科学评价体系,为有效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五)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政府监督检查、社会公开监督、牧民自我监督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 (略) 巡查、州普查、县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设立并公开监督热线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村民自我监管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二是认真开展牧户考核验收。建立科学有效的牧户考核验收制度,在完成对政策实施牧户考核验收和村级公示后,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奖资金直补兑现到户。做好草原补奖政策总结工作,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上报州财政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林草局。

八、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能有效保护草原资源,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政策实施后,我县退化草原植被将得到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超载过牧将得到有效控制,草原生产力将得到提高,从而促进草原生态的逐步恢复和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预期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1.恢复植被,遏制退化。通过减畜增草等措施,全县草原牲畜超载率控制在-50%左右,各乡(镇)超载率均为负,能有效解决长期导致草原生态恶化的超载过牧问题,草原可得到休养生息,退化得到有效治理,植被覆盖度提高到90%以上,草原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

2.防沙固土,涵养水源。草原植被的恢复,形成“生物地毯”,大幅度降低地表径流,减轻降水对表层土壤的冲刷,能有效防止风蚀、水蚀对地表的侵害,将对保护国家水资源,保障长江黄河水利资源开发起到重要作用。

3.固氮储碳,净化空气。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植物可通过光合作用、储氮能力把空气中的CO2和N2转化为有益人类的有机物,减少空气CO2浓度,抑制温室效应,从而增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能力。

4.拓展生存空间,保护生物多样性。政策落实后,将有效改善我县高原牧区的生态环境条件和人类生存生活条件,同时将为各种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可使受威胁的濒危物种种类明显减少,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生物物种基因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效益

落实2024年补奖政策,年发放牧户补奖资金287.7万元。年可实现牧民户均政策性增收132.81元,人均增收43.15元。同时,实施草畜平衡,可加快畜群周转,优化畜群结构,减少牲畜因灾死亡,转变生产发展方式,提升草原畜牧业效益,对牧民依靠畜牧产业脱贫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社会效益

我县属于边远地区、落后地区、生态脆弱区和少数民族集中分布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利于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增强牧区发展后劲,对改善牧区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牧民收入,提高牧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民族团结和牧区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和新牧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附表1

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一)

项目

县名

国土面积(平方公里)

乡(镇)数(个)

(个)

总人口(万人)

户数(户)

产值(万元)

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肉类总产量(吨)

奶类

总产量

(吨)

牲畜

存栏

(头只匹)

总人口

其中

总户数

其中

地区生产总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其中:

牧业产值

小计

其中:来源于畜牧业收入

小计

其中:

草食牲畜肉类产量

乡村

人口

其中: 牧民

人口

乡村

户数

其中: 牧民

户数

合计

2165.35

9

88

8.6066

6.3647

6.6682

28069

19693

21662

*

*

21952

18564.2

445.27

4560.6

615.3

0

62488

岚安乡

57.96


4

0.2734

0.2734

0.2672

979

979

924






134.02

16.63


3204

烹坝镇

116.3


6

0.4596

0.4363

0.4562

1460

1385

1281






210.71

12.57


3684

泸桥镇

379.42


16

2.9937

1.3802

1.5125

11298

5092

5327






637.54

106.74


9519

冷碛镇

122.36


12

1.0682

0.8299

0.8101

3080

2392

2999






660.29

85.33


7480

兴隆镇

108.22


12

0.8942

0.8942

0.8272

2404

2404

2935






709.36

60.03


8897

德威镇

199.04


14

0.8644

0.8505

0.8269

2278

2241

2748






698.17

49.87


6247

得妥镇

277.22


10

0.797

0.7537

0.7712

2145

2027

2234






510.52

72.73


8543

磨西镇

310.83


7

0.7036

0.4427

0.6638

2660

1564

1818






529.05

121.37


5899

燕子沟镇

594


7

0.5525

0.5038

0.5331

1765

1609

1396






470.94

90.03


9015

附表2

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项目

县名

国土三调天然草原总面积 (万亩)

可利用草原面积(万亩)

草原承包面积(万亩)

草食牲畜存栏数(万羊单位)

草食牲畜出栏数(万羊单位)

草原禁牧

草畜平衡

面积(万亩)

户数(户)

面积 (万亩)

户数(户)

合计

35.53

78.38

78.38

3.5652

1.3748

18

21662

60

21662

岚安乡

1.22

2.1741

2.1741

0.3324

0.0376

0.5548

924

1.6193

924

烹坝镇

2.15

4.4282

4.4282

0.0437

0.0263

1.1301

1281

3.2981

1281

泸桥镇

2.74

12.5352

12.5352

0.3026

0.2374

3.1986

5327

9.3366

5327

冷碛镇

0.43

3.8355

3.8355

0.6273

0.1927

0.9787

2999

2.8568

2999

兴隆镇

0.12

4.2214

4.2214

1.0611

0.1389

1.0772

2935

3.1442

2935

德威乡

0.45

5.2989

5.2989

0.2049

0.1151

1.3521

2748

3.9468

2748

得妥镇

4.18

8.7655

8.7655

0.2675

0.1625

2.2367

2234

6.5288

2234

磨西镇

7.34

10.7872

10.7872

0.1411

0.2689

2.7526

1818

8.0346

1818

燕子沟镇

17.05

26.3317

26.3317

0.5846

0.1954

4.7192

1396

21.2348

1396

附表3

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任务及资金安排表

项目

县乡

国家补奖资金
(万元)

草原禁牧补助

草畜平衡奖励

面积(万亩)

资金 (万元)

面积(万亩)

资金(万元)

合计

287.7

18

137.7

60

150

岚安乡

8.29247

0.5548

4.24422

1.6193

4.04825

烹坝镇

16.*

1.1301

8.*

3.2981

8.24525

泸桥镇

47.81079

3.1986

24.46929

9.3366

23.3415

冷碛镇

14.*

0.9787

7.*

2.8568

7.142

兴隆镇

16.10108

1.0772

8.24058

3.1442

7.8605

德威乡

20.*

1.3521

10.*

3.9468

9.867

得妥镇

33.*

2.2367

17.*

6.5288

16.322

磨西镇

41.14389

2.7526

21.05739

8.0346

20.0865

燕子沟镇

89.18888

4.7192

36.10188

21.2348

53.087


附表4

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情况统计表

牧户姓名

草原禁牧区

草畜平衡区

补贴

金额(元)

乡镇

姓名

面积

(万亩)

是否

放牧

面积

(万亩)

是否

超载

减畜

任务(万羊单位)

上年度减畜任务完成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附表5

泸定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情况汇总表

县/乡

草原禁牧区

草畜平衡区

补贴

金额

(万元)

面积

(万亩)

户数(户)

有放牧

现象户数(户)

面积

(万亩)

户数(户)

超载户数(户)

减畜

任务(万羊单位)

上年度减畜任务未完成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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