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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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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 (略) <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地址: (略) 白云区云城街萧岗村花园北街7号201房
法定代表人:李茵茵
委托代理人:陈志伟
联系电话:*
邮编:*
(略) :
贵公司提交的 (略) 2024、2025级新生军训服装销售服务招标引进项目(项目编号:HZXY2024-F-17)的质疑函,我公司于**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于**日发 (略) (略) 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说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 (略) (略) 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事实依据:通过天眼查、爱企查第三方平 (略) (略) 显示该公司购买社保人数为0,该中标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条件。
质疑事项1答复:
质疑人通过天眼查和爱企查第三方平 (略) (略) 数据,第三方平台数据只是上一年度的数据,不 (略) (略) 的真实数据。 (略) (略) 已作出答复,该公司于2023年11月成立,各方面还在筹备阶段,并已从2024年开 (略) 提供了证明材料(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附件:《 (略) (略) 近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