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 (略)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HY-C*
二、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略)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略) 颍州区西湖大道296号阜阳商厦国际A座14层
成交金额:固定费用报价:12000元; (略) 区内每个案件:1000元; (略) 区外每个案件:1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承担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具有资格证书、资格认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受聘律师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有医疗机构法律顾问经历优先考虑等,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在*方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一年;考核不合格则不予续签,续签不超过2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庆伟、代刘静、张敏侠、郑国锋、王志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采购文件约定,在领取中标通 (略) (略)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医科大学 (略)
地 址: (略) 颍州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黄山路99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或*或*转分机号6617
电子邮箱:*@*ttp://**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1-*或*或*转分机号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