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的采购公告(JSZC-320591-SZCH-C2024-0075)

江苏 - 苏州 招标公告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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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略) 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苏州 (略) 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2024-09-30】

项目概况

苏州 (略) 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JSZC-#-SZCH-C2024-007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4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SZCH-C2024-0075

项目名称:苏州 (略) 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加强苏州 (略) (以下简称“园区”)在建在监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理机构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技术人才优势,更好地督促和引导参建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巡查项目范围

园区建设工程第三方巡查包括第三方安全巡查和第三方质量巡查,其中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巡查的范 (略) (略) 域内所有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 (略) 政(水利)工程;第三方质量巡查范 (略) (略) 域内所有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住宅类房产开发工程,包括一般商品住宅和政策性安置房项目。项目数量是动态的,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范围内 (略) (略) 域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 (略) 政工程均包含在本合同安全巡查服务范围内,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范围内 (略) (略) 域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文件的在建在监住宅类房产开发项目均包含在本合同质量安全巡查服务范围内,#方不得以后续项目过多拒绝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标准。

最近 3 年开竣工项目数量和面积见下表,仅供参考:

苏州 (略) 2021-2023 项目数量统计

年度

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

市政

工程个数

建筑面积(万㎡)

工程个数

工程造价(亿元)

竣工

项目

新开工

项目

竣工项

新开工项

竣工

项目

新开工

项目

竣工项目

新开工项

2021

495

606

502.57

779.2

21

21

12.9613

18.7772

2022

557

596

568.34

992.29

25

35

9.9500

20.0949

2023

489

546

623.95

972.64

32

41

49.3408

30.2291

2、巡查内容

(1)第三方巡查机制制度。由委托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带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委托协议开展。建立隐患排查追踪整改制度、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巡查人员廉政制度等。对项目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通过查找问题、提出问题、跟踪整改问题形成 PDCA 循环,实现过程精品。

(2)实体安全检查。跟随委托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住建部(2018) 37 号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建厅(2018)378 号文《江苏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江苏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园区规建委和质安站相关通知等文件对现场安全、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临时用房消防安全进行巡查。聚焦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和施工工艺(如危大工程、临边洞口、临时用电、小型二次装修改造项目等)巡查,并整理汇总检查情况。#方派人参加#方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括质量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需安排专人进行塔吊爬塔检查和施工升降机实体检查,检查频次塔吊爬塔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20 台次,施工升降机实体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15 台次,或按#方要求频次进行。

(3)工程质量巡查。巡查范 (略) (略) 域范围内所有在建在监住宅类房产开发工程,跟随委托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 279 号)等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质安站相关通知等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巡查和抽测,并整理汇总检查情况。

质量巡查主要通过施工过程中对易发生投诉的装饰分部、屋面分部、水电暖通及消防分部施工阶段中关键环节(如:防水施工细部节点构造做法、蓄水试验、外幕墙(外保温)封板验收、外墙饰面施工、室内采暖隐蔽、卫生间给排水隐蔽、精装修封板前隐蔽工程验收等)现场检查,结合施工记录、验收资料、材料进场记录,检查工程施工实际完成情况,如材料使用、节点构造、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情况等,通过检查、试验、检测等多种手段发现施工过程违规行为和质量隐患(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情况等内容),检查工程实际完成质量、功能和安全检查。质量巡查具体频次及内容按#方要求进行。

(4)人员履职、单位尽责巡查。对五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进行巡查,聚焦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质检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质量验收情况。对劳务企业信息归集情况进行巡查。

(5)工程资料检查。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资料进行巡查。聚焦工程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情况,施工方案(特别是危大工程)制定、审批、评审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如材料、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情况等;

(6)非接触巡查。采用无人机对工地扬尘管控、高温时段、早晚时段生产状况开展巡飞检查,每天开展不少于4个项目的巡查。 (略) 对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线上巡查,每天开展不少于20个项目的检查。

(7)巡查反馈机制。第三方线下巡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由委托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带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委托协议开展。巡查单位在巡查时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需要整改的,告知委托单位,整改指令应由委托单位开具。非接触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检查问题清单,通知巡查对象并报对应监督人员,跟踪督促整改进展,形成闭合。

(8)成果要求。根据巡查结果形成咨询报告,包括日报、月报、专题报告等定期报告和专题咨询报告。报告应总结各项目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并配图片,提出整改完善的建议。

(9) (略) 规建委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对规建委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方应快速响应(1小时内),服从相关工作安排。

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人员和设施要求:

1、磋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巡查人员数量和资质要求不低于下表要求,巡查人员必须专职固定。成员信息须报至采购人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巡查人员每周到岗巡查履职时间不少于5天。

《人员资格基本要求表》

岗位

人员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名

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具有工程类相关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线下巡查组员

10名

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工程类相关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智慧工地线上巡查组员

2名

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工程类相关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资料员

1 名

工程类相关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内提供满足上表要求的《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并提供对应的符合要求的人员资格、职称证书以及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线下巡查单位人员分为五个巡查小组,配合苏州 (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划分的四 (略) (略) 政科室进行巡查工作,每个小组安排2名质量安全巡查人员。

3、巡查单位的巡查交通应自己解决,严禁要求巡查对象提供。成交人应配备5辆用车,用于巡查工作,同时配合用于采购人的工地检查工作。车辆的使用、维保及保险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响应文件内提供为本项目配备车辆情况,如为自有或租赁的须提供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如承诺在成交后配备的,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4、成交人应对巡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技术服务人员具备识别危险源的能力,规避危险源,保障自身安全;并为每位巡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现场如巡查人员违规操作、未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成交人承担因自身违章和过失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四)服务要求及考核:

1、#方更换工作人员须事先征得#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人员是严重违约行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即使#方同意更换人员,#方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扣减服务款项 # 元,每更换一次其他人员,扣减服务款项 # 元。

2、巡查人员不在岗、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扣减服务费2000元,同时该巡查人员视为不称职,#方有权要求#方更换人员,#方应更换巡查人员,更换人员资质不低于原人员要求,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服务款项:每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扣减服务款项 # 元,每更换一次其他人员,扣减服务款项 # 元。拒不更换人员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

3、非接触巡查频率没有达到#方标准的,每少 1 次扣减服务款项 2000 元。未尽服务职责,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经发现,每次扣减 4000 元服务费。发现 3 次以及以上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情况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

4、巡查人员应提交廉政承诺,确保不向巡查对象吃拿卡要,利用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无偿使用被巡查对象提供的工作、生活、娱乐设施等或参加被巡查对象宴请的或接受被巡查对象有价证券及现金的,#方有权要求#方开除相关人员,每发现一次扣减服务费 # 元并责成退还等价现金,如涉嫌违法犯罪的,#方将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影响较大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

5、巡查人员应服从#方工作安排,拒不服从的,每次扣减服务费 5000 元,3 次以及以上不服从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

6、#方不定期组织抽查巡查成效,对于明显安全隐患但巡查人员没有发现的,视为不称职,#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并按照第 2 条相关规定扣除服务款项。发现 3 次以及以上不称职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未支付服务款项不再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提供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保专用收据或社保保险缴纳清单、供应商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1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五、开启

时间:2024-10-1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 (略) 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 (略) 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 (略) 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 (略) 站上发布:

4.1江苏 (略)

4. (略) (略)

4.3中国 (略)

5、苏州 (略) (略) 监督电话:0512-#。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0、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 (略) 规划建设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 (略) 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7楼

联系人:浦心宇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诚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477号

联系人:高凡、刘琦、周文娴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凡、刘琦、周文娴

电话:0512-#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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