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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上允镇下允村河尾组产业桥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LCPPZB-2024-011)
第1号补遗书
至各投标人:
第1号补遗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
澜沧县上允镇下允村河尾组产业桥建设项目 | *.00元 |
合计 | *.00元 |
二、工程量固化清单作为本补遗书的附件一起发放。
三、原计划开标时间**日08时30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现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不足15日,故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日08时30分。
四、因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故修改招标文件中的“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交工日期”,请各投标以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注: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标代理: (略) 普平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