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广陵区渔业增殖放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江苏 - 扬州 招标公告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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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项目概况

(略) 广陵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广陵区渔业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JSZC-*-SWGC-G2024-013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SWGC-G2024-0132

项目名称: (略) 广陵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广陵区渔业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万元(采购包1:27.*万元;采购包2:24.*万元;采购包3:11.*万元;采购包4:3.*万元;采购包5:7.*万元;采购包6:8.*万元;采购包7:4.*万元;采购包8: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每包设定最高限单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下表中最高限单价,投标报价超过限单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品种

规格

预计数量(万尾/万只)

苗种质量要求

最高

限单价(元/尾)

备注

包1

鲢鱼

15cm≥体长≥10 cm

60

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

0.45

包2

鳙鱼

15cm≥体长≥10cm

30

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

0.8

包3

草鱼

15cm≥体长≥10cm

10

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

1.1

包4

青鱼

15cm≥体长≥10 cm

3

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

1

包5

鲢鱼

体长≥4CM

150

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

0.05

包6

鳙鱼

体长≥4CM

120

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

0.066

由于系统原因,报价时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请各供应商在最高限价和系统允许范围内自行考虑报价

包7

草鱼

体长≥4CM

50

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

0.08

包8

中华绒螯蟹

200只/千克

10

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

0.6

★注:①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任何一包投标,也可多包兼投。

②供货鱼苗混杂其他鱼苗(非禁止放流品种)的比例不得超过3%;

③中华绒螯蟹种必须是在非沿海地区培育。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各分包规定时间内容完成放流并经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有效期内并包含所投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2.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苗种亲本来源、培育、更新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3.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用于培育投标苗种水面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4.每包投标人须为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对象,提供近三年重大疫病监控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5.每包投标人须提供水生动物原种及原种子一代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采购包2

1.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有效期内并包含所投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2.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苗种亲本来源、培育、更新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3.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用于培育投标苗种水面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4.每包投标人须为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对象,提供近三年重大疫病监控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5.每包投标人须提供水生动物原种及原种子一代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采购包3

1.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有效期内并包含所投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2.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苗种亲本来源、培育、更新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3.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用于培育投标苗种水面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4.每包投标人须为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对象,提供近三年重大疫病监控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5.每包投标人须提供水生动物原种及原种子一代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采购包4

1.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有效期内并包含所投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2.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苗种亲本来源、培育、更新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3.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用于培育投标苗种水面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4.每包投标人须为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对象,提供近三年重大疫病监控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5.每包投标人须提供水生动物原种及原种子一代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采购包5

1.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有效期内并包含所投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2.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苗种亲本来源、培育、更新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3.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用于培育投标苗种水面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4.每包投标人须为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对象,提供近三年重大疫病监控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5.每包投标人须提供水生动物原种及原种子一代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采购包6

1.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有效期内并包含所投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2.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苗种亲本来源、培育、更新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3.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用于培育投标苗种水面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4.每包投标人须为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对象,提供近三年重大疫病监控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5.每包投标人须提供水生动物原种及原种子一代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采购包7

1.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有效期内并包含所投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2.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苗种亲本来源、培育、更新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3.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用于培育投标苗种水面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4.每包投标人须为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对象,提供近三年重大疫病监控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5.每包投标人须提供水生动物原种及原种子一代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采购包8

1.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有效期内并包含所投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2.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苗种亲本来源、培育、更新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3.每包投标人均须持有用于培育投标苗种水面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4.每包投标人须为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对象,提供近三年重大疫病监控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5.每包投标人须提供水生动物原种及原种子一代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广陵区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6.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7.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8.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9.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

单位名称: (略) 广陵区农业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昌东路12号

联系人:孙文吉

联系电话: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翠岗路48号121-418

联系人:袁玲

联系电话: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玲

电话: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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