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广东 - 肇庆 招标公告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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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肇农农函〔2023〕157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发展、发展壮大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范化水平和质量,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此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不少于2个,支持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1个,通过本项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实现我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升粮油单产水平,着力培育出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资金来源

   (略) 农业农村局下达文件任务清单,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75.2万元,其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49.3万元,扶持家庭农场资金25.9万元。

  三、扶持补助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本项目资金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须是在封开县内注册成立且正常运作满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有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的计划和保障措施;示范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民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以上;

  (二)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规范,能提供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底真实的财务报表,资产优良;能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诚信守法经营,拟建设内容不得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无失信行为、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社或家庭农场。

  四、评选程序

  (一)实施方案公告。在县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公告时间7天;

  (二)项目实施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现场资格审查。深入实际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地,了解其发展意愿,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实施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单;

  (四)名单公示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对拟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相关申报材料开展真实性、可行性审查,评审合格后在县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扶持名单。

  五、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和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提升。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科学使用新品种、新技术,购置农机具、节水灌溉、加工仓储等设备设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支持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水平提升,实施农业标准化,扩大生产规模,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提升效益,加大对从事粮油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油单产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

  六、扶持方式

  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及有关工作要求,原则上已享受过 (略) 级财政资金的新型经济主体不纳入此次补助范围;本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七、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日-10月10日前制定完成项目实施方案。

  (二)公告报名阶段。10月12日-10月18日为公告阶段,10月18日报名截止。

  (三)资格审查阶段。10月19日-10月27日完成资格审查。

  (四)名单公示阶段。10月28日-11月3日初步确定扶持名单,通过网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实施阶段。**日-**日完成项目实施建设。

  (六)项目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验收结束后资金拨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申报审核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此次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日常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及项目实施情况,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和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二)严格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申报主体务必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证明材料不全及弄虚作假的主体,取消申报资格,不予安排补助资金扶持。

  (三)强化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规范补助资金用途,强化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项目实施验收结束后及时申请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要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保证财政资金专项专用,完成各项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经营主体要将项目完成情况以及有关凭证资料等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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