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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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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娄底康乐康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8-*。
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全文链接:1,关于娄底康乐康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