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招标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盘锦 招标公告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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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盘山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招标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8-30 至 2024-09-13
撰写单位: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撰写人: 吕品
(盘山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招标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山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招标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0067
项目名称:盘山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招标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最高限价(元):1,30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 盘山县公安局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内容

(一) 保洁服务

1. 楼宇内公共区域、会议室、报告厅、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2. 楼宇周边环境卫生(县环卫管理部分除外)。

3. 负责分担区的秋季清扫落叶及冬季除雪工作。

(二) 保安服务

1. 办公楼主入口的门卫24小时值守工作。

2. 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3. 楼外停车场的管理。

4. 楼宇消防监控室值守。

5. 办公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检测、巡查。

(三) 前台接待服务

1. 设置前台接待人员(女),负责前台接待工作及信件收发工作。

(四) 工程服务

1. 办公楼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

2. 办公楼低压电器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检修。

3. 办公楼内2部电梯的安全管理。

4. 建筑物装饰装修的维护、维修。

5. 各类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维修。

6. 上下水的维修,室内照明设施的维修。

(五) 食堂经营管理

1. 负责机关办公楼内工作人员的全年365天的早、午、晚餐。其中,午餐菜品为四菜一汤。

2. 承担会议工作餐。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制作会议服务工作餐菜品及主食。

3. 采购人将伙食材料费按规定用餐标准,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食堂的伙食材料,做到零利润经营管理,并接受采购人对进货单、保管账的监管。

(六) 会议服务

1. 设置会议服务人员(女)承担会议服务工作。

2. 根据采购人安排外出进行会议服务工作。

(七) 综合服务

1. 根据采购人安排负责接线、文秘及文件资料整理工作。

二、 部门和人员设置:

管理部:项目经理1人,经理助理1人;

保洁部:4人,其中:保洁班长1人,保洁员3人;

保安部:9人,其中:保安人员5人,消防监控室值守人员2人,前台接待人员2人(女、30周岁以下);

工程部:2人,其中:工程班长1人,工程维修人员1人;

食堂部:7人,其中:厨师长1人,其他人员6人;

会议服务部:会议服务人员2人(女,30周岁以下);

综合部:5人,其中接线员4人,专职文员1人(女,35周岁以下);

合计31人。

注:

1. 供应商如有本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得分项的人员证件和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可以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他非得分项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

2. ★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求响应表的“偏离程度”一栏标注“无偏离”为准)。

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伪造、变造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服务标准和需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为保证服务标准和需求可以在本次响应报价中自行增加服务岗位和人数并包含在总报价中,但响应报价不得少于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人数,响应时各岗位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标准,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调整。

三、 着装要求

要求统一着装,服装款式分项目经理、保洁、保安、前台接待及会议服务、工程维修、食堂等。

四、 物业的工作职责

1. 管理工作:

本次采购项目为盘山县公安局提供综合性物业管理服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盘山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需要全年365天不间断为盘山县公安局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后勤保障服务,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安局警务工作的开展。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物业项目经理需由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的高学历高知高能力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需全面负责本项目各项物业服务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2. 保洁工作:

负责办公楼内公共部位保洁(包括所有会议室、副局级以上领导办公室)和楼宇室外周边的环卫工作(包括停车场,不包括县环卫管理部分)、秋季清扫落叶,冬季及时除雪工作。

3. 安全保卫及秩序维护工作:

负责办公楼内和外围24小时的安全保卫,消防监控室值守,办公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检测、巡查,防暴恐,防洪防汛,除雪等工作,还包括消防、上访等应急事件处理。

4. 前台接待工作

本项目为公安机关,前台接待人员需要接待各类人员,包括接待引导群众办事、报案、反映情况,各级领导检查工作,甚至犯罪嫌疑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前台接待人员需由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的高学历高知高能力人员担任。

5. 工程运行及维修维护工作:

负责本项目办公楼各种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检修、保养、检测(包括电气、电器、上下水、供暖、新风换气、煤气、墙面、二次加压设备等除采购人与维保单位签订合同以外的所有设备设施);

(1) 本项目为公安机关,需要保证电气设备全年365天不间断的正常运行,需要保证公安局重点防范区域和110指挥中心电气设备的供电保障和正常运行。

(2) 保障本项目办公楼配电室进行高压电和低压电转换。

(3) 本项目办公楼内外各种电气设备的开闭和维修保养。

(4) 各类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维修,室内照明设施的维修等低压电工工作。

(5) 本项目办公楼内2部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管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电梯困人等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6. 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加工、烹饪等;提供良好的食堂就餐环境、保证食品安全。负责日常及会议工作餐等服务工作。

7. 会议服务工作:

本项目为公安机关,会议服务人员需要承担各类重要涉密警务会议服务工作,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会议服务人员需由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的高学历高知高能力人员担任。

8. 综合服务工作:

负责接线、文秘及文件资料整理工作。

本项目为公安机关,专职文员需要整理各类重要涉密警务资料,对文笔,逻辑思维有很高要求。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专职文员需由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的高学历高知高能力人员担任。

五、 响应报价

(一) 下列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支付:

1. ★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中必须单独体现为每名员工缴纳社会统筹五险的单价及全体员工缴纳五险的总价。

2.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中必须单独体现员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日常加班费;

3. 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及员工服装费、体检费等;

4. 保洁日常耗材、洁厕剂及清扫工具等(不含垃圾袋)费用;

5.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6. 工程各种维修工具、设施设备等费用;

7. 保安装备器材等费用;

8. 法定税费;

9. 政府收缴的各项费用;

10. 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11. 由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费用;

12. 与本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二) 以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不包含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中:

1. 食堂原材料等伙食费用;

2. 食堂餐具、用具、器具及易耗品的等费用;

3. 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4. 水、电、煤气、蒸汽等能源费用;

5. 垃圾清运费用;

6. 工程日常维修耗材和设备养护费用;

7. 垃圾袋、卫生纸、洗手液费用。

注:响应报价中带“★”参数必须满足,如未满足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六、 其他

1. 成交供应商需与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严格按采购人《物业管理规定》实施(规定附后);

3. ★服务期限:合同期 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附:

《物业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一) (略) 的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制定本规定。

注:《物业管理规定》中盘山县公安局为采购人;物业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下同。

6. (略) 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楼宇消防监控室值守;前台接待及会议服务工作;文秘及文件资料整理工作;卫生保洁工作、停车场保洁;食堂管理工作;电气设备、上下水设施、供暖设施设备以及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权利与义务

(一) 盘 (略) 的管理部门,有权指导、 (略) 做好工作,物业公司必须服从。

(二) 盘 (略) 人员提供免费用餐、生活用水、用电、办公场所、办公桌椅和保安住所以及工程设备的维修所用材料等条件。

(三) 盘山县公 (略) 配齐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更换不称职的员工。物业公司拟聘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身体健康证明(物业公司承担每年一次的所有物业人员的体检费用),经盘山县公安局面试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上岗。物业公司于每月15日前将雇用人员的工资表交盘山县公安局审阅,如违反规定, (略) 承担。

(四) 物业公司应组织员工加强思想素质和专业学习,牢固树立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五) 物业公司员工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应报盘山县公安局同意。

(六) 物业公司应节约使用盘山县公安局提供的资源,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

(七) 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工作安全,物业公司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因操作不当造成受伤、死亡的, (略) 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作业时,必须提前报盘山县公安局同意。

(八) 物业公司应遵守区盘山县公安局规定,并服从盘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管理。

(九) 物业公司应每年组织消防、防暴恐、防台防汛演练,在每年年初向盘山县公安局上报年度演练预案。下雨天要随时大楼渗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下雪要随下随除,除雪范围是大楼周边通道、停车场及广场。

三、 各项服务内容管理规定

(一) 卫生保洁管理

1. 办公楼卫生清扫区域分为三部分:(1)办公楼大厅、各会议室及礼堂、局级以上领导办公室 (2)各楼层会客室、走廊、楼梯、电梯、开水间、卫生间、地下车库(3)停车场、楼外地面、墙面、绿地。

2. 清扫时要求室内桌椅横竖成行,桌面、门、窗台、窗棱、暖气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烟蒂盒内不得积存多于两个烟头,墙面不能留有痕迹。

3. 工作日内,保洁人员对自己分担的保洁区域必须不断巡视,保持清洁,并随时添加卫生间卫生纸、洗手液等。

4. 各楼层小型垃圾桶内的垃圾不得多于三分之二,保洁人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垃圾清运到地下一层的垃圾点,由环卫处统一处理。

5. 保洁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装,并保持服装整洁。

6. 保洁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安排,不怕脏,不怕累,互相支持,互相帮助,齐心协力完成本职工作,每季度要求进行一次轮岗。

7. 保洁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各办公室。

8. 保洁人员进行高空等高危作业时,务必注意人身安全,并提前两天向盘山县公安局提交书面预案。

(二) 安全保卫管理

1. 熟悉机关办公楼的工作人员情况,维护大楼办公秩序。

2. 负责大楼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大宗物品进出等的日常管理。

3. 办公楼主入口的门卫24小时值守工作。

4. 楼宇内外部巡视工作。

5. 楼外停车场的管理。

6. 楼宇消防监控室值守。

7. 办公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检测、巡查。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楼宇公共实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

1. 给排水及暖通工作管理规定

(1) 工程人员负责机关办公楼内外各种给排水及暖通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关办公楼内外管道畅通及正常供水。

(2) 工程人员应熟悉办公楼内各种管道的分布,定期、定时进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解决。

(3) 工作不拖延,对于各种阻塞、漏水现象,应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说明情况。

(4) 工程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给排水及暖通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

(5) 工程人员应按规定领用维修保养用品,并做好登记,认真保管好本组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不随意外借。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 工程人员应保障办公楼配电室高压电和低压电转换正常。

(2) 工程人员负责办公楼内外各种电气设备的开闭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 工程人员应熟悉办公楼内外电气设备的布线和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 工程人员应定时巡查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情况及时修理,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5) 上班时间不得离岗,随时执行特殊的电气开闭任务。

(6) 工程人员应按规定领用维修保养用品,并做好登记,认真保管好本组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不随意外借。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 维修保养各种设备、管线时,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动现有电路及管线,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盘山县公安局警保中心批准。

(9) 每天下班前应由专人对各类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该关闭的及时关闭,该运行的要安排专人值班。

(10) 各设备间要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无关的物品,不得在设备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如有参观、学习等活动,必须由采购人代表或项目经理陪同方可进入,并做好记录。

3.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1) 工程人员负责办公楼内2部电梯的安全管理。

(2) 工程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管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

(3) 工程人员应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电梯困人等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四) 食堂管理工作

1. 食堂饭菜的加工制作、保证饮食卫生环境整洁、炉灶具及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2. 负责机关办公楼内工作人员的全年365天的早、午、晚餐及会议工作用餐;

3. 负责食堂室内卫生及食堂设施的正常运行;

4. 保质保量完成供餐服务,配备合理的厨师队*和食堂管理人员;

5. 伙食标准:按照食谱制作;

6. 搞好厨房餐厅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始终保持*方人员有好的就餐环境;

7.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身体健康、定期检查身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食堂工作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8. *方将伙食材料费按规定用餐标准,支付给*方。由*方负责采购食堂的伙食材料,*方负责制作。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公安局
地 址: 府前大街9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 址: 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品
电 话: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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