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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加强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公共供水管网年内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学校、服务业、工业企业等用水单位(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略)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13所学校、 (略) 、24家工业企业、1家服务业、7所公共机构共46个单位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名录*113.xlsx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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