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合作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第三分区)招标公告

辽宁 - 丹东 招标公告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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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2025-2026年合作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第三分区)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04 至 2024-09-10
撰写单位: 丹东宏大建设 (略) 撰写人: 蔡文君
(2025-2026年合作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第三分区))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合作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第三分区)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0019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合作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第三分区)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715,915.00
最高限价(元):3,715,915
采购需求:

公共绿地进行Ⅱ级承包养护,养护范围包括36个地段及部分行道树和立体绿化养护:
1,新加坡城旁空地,
2,金河大街隔离带及两侧绿地
3,爱河大街两侧绿化带+隔离带(中心北路-文澜路)
4,洋河大街隔离带绿地+两侧(国门大道-中心北路)
5,英才街隔离带绿地+两侧(中央大街-中心北路)
6,科技街隔离带绿地(中央大街-文安路-中心北路-学府路)
7,金泉四路隔离带及两侧绿地、8,国祥路隔离带绿地+两侧
9,国瑞路隔离带绿地+两侧(银河大街-爱河大街)
10,文庆路隔离带及两侧绿地+(鸭绿江大街-银河大街-爱河大街-洋河大街)
11,体育馆东侧绿地
12,国门大道两侧绿地(鸭绿江大街-金河大街-黄海大道)
13,金泉工业区内道路两侧绿地
14,黄海大道两侧绿地(水泥管厂前93号电杆-机场西路)+绿城紫金园外侧+学子园黄海大街侧绿地+博林印象黄海大街侧绿地+学府花园外侧
15,中心南路(爱河大街-鸭绿江大街)隔离带+两侧
16,银泉三街(中央大街-国门大道段)曙光车桥侧绿化带

17,国盛路隔离带(金河大街-银河大街-鸭绿江大街)+两侧、
18,中央大街隔离带及两侧绿地
19,沿江护岸绿地(新区大桥-滨江1号)
20, (略) 路(银河大街-金河大街)
21,温州城周边花坛
22,绿城紫金园周边绿地(黄海大街侧除外)、国安路(鸭绿江大街-银河大街)
23,文永路(鸭绿江大街-银河大街)+金融大厦周边绿地+对面
24,文澜路(银河大街-金河大街)
25,丹七路(国瑞路-文永路-断头路)+(文安路-永同昌路)

26,仪表园园区绿地
27,江湾工业区绿地
28,永同昌路(鸭绿江大街-丹七路)
29,金泉三路(银泉三街-黄海大道)
30,金泉四路(金河大街-洋河大街)
31,金泉五路(爱河大街-洋河大街)
32,银泉三街(中央大街-国门大道)
33,国土资源局门前绿地

34,黄金珠宝园周边绿地
35,体育馆-海龙道路两侧绿地
36,装备制造园区间路两侧绿化带+江山路
37,22989 株行道树养护38,3000 米立体绿化养护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1模式),养护管理期内考核合格的,继续顺延1年,若考核不合格的,1年到期协议终止不再顺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银河大街100-1号)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响应文 (略) 进行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局
地 址: (略) 振兴区银河大街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宏大建设 (略)
地 址: (略) 振兴区鸿安新村小区9#、10#1-2层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振兴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 (略)
账号: *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文君
电 话: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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