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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朱继奎)于**日在大安区继奎种植园项目现场主持召开了“大安区继奎种植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会上成立验收组。经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阅,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工程的验收结果及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向个体工商户(朱继奎)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联系人:朱继奎/*
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朱继奎)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中亿城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 (略) / (略) /大安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