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清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费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永清县财政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永清县 | 公告时间 | **日 10:4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2:30 至 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 ||
开标时间 | **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预算金额 | ¥3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6-* | ||
采购单位 | 永清县财政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永清县会昌街14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瑞远工程咨询(廊坊)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永清县城内益昌中路3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6-* |
项目概况 |
永清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YGCZXZC24018
项目名称:永清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费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90%
采购需求: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永清县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确定18家社会中介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才能参加,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征集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不见面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与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相同,下同)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响应(投标)文件,并在指定位置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注:投标人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 ”; 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 http://**-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除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清县财政局本级
地 址: (略) 永清县会昌街149号
联系方式:0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瑞远工程咨询(廊坊)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永清县城内益昌中路35号
联系方式: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316-*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