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辽宁 - 铁岭 中标结果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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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14:16
评审专家名单 刘同彬、王颖、刘丽凤、杨恩波、王力
总中标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洋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略) 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路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瑞森*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浑南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崔洋024-*

一、项目编号:LNSL-*(招标文件编号:LNSL-*)

二、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银州区铁岭哥伦布广场项目1号楼1-4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折扣率(%):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略) (略) 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粮食、食用油类、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调料类等副食品。 (一)物资种类:粮食、食用油类、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调料类等副食品。
(二)物资质量标准要求
★1.肉类质量标准: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肉类冻品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符合:GB2707-2016鲜(冻)畜肉卫生标准,无添加剂;
★2.水果、蔬菜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书;
★3.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5%,净重不低于标识重量,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水产类来源可靠、可追溯,无毒、无害、无污染,如进口水产品需提供报关单和边检合格证明并在外包装上具有中文标签,国产商品按照相关预包装物品标准执行;
★4.家禽类质量标准: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
★5.粮油质量标准:预包装货品需要由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内外包装完整无变形。所供应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颜色品质纯正,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等现象出现。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5%;
★6.蛋类质量标准:符合GB2749-2015蛋壳清洁、完整,蛋壳粗糙、摇动无声。市场流通环节的所具备的相关证照。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的问题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负全部责任。
★7.乳制品质量标准:禁止配送复原乳。配送相关乳制品应满足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酸奶GB19302、发酵乳GB19302-2010、酸牛乳GB2746-1999、调制乳GB25191-2010、纯牛奶GB25190),乳制品配送要求:配送方应保证乳制品配送时使用冷链车辆,储运温度符合乳制品储藏标准要求。质量要求:包装完好,未受污染,无挤压、破损、变形,具该商品正常的色泽、气味,无异味、无虫蚀、无霉变、无可见异物。要求所有配送的产品有效保质期在产品保质期范围,可用日期大于保质期的75%。
★8.调料类质量标准:干调产品均为品牌产品,不接收散装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2760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瓶,应符合《GB 9683》或《GB 9688》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9.豆制品质量标准:大豆腐,必须自制生产,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无异味,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10.酱腌菜类质量标准: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并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续签下年度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 (略) 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略) 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食品安全: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且经检测是因所提供的货品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供货方承担并立即解除合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同彬、王颖、刘丽凤、杨恩波、王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略) (略) 路119号        

联系方式:李瑞森*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神 (略)             

地 址: (略) 浑南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室            

联系方式:崔洋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洋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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