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桂林市资源县梅溪镇坪水底村源栋组废旧资产处置项目

广西 - 桂林 土地挂牌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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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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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项目名称

(略) 资源县梅溪镇坪水底村源栋组废旧资产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GXNCCQ*-152

挂牌起止时间

**日10:00—**日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姓名)

资源县梅溪镇坪水底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771-*

转让方决策文件

坪水底村集体四议两公开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梅溪镇人民政府

标的信息

存放地

(略) 资源县梅溪镇坪水底村源栋组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为资源县梅溪镇坪水底村源洞组已报废构筑物的残余废料,范围包括资源县梅溪镇坪水底村源洞组猪舍一栋,猪舍长32米,宽11.8米,平均高度约3.8米,四周水泥砖1.2米高围墙,舍内抬高地面25公分,上蓝色彩钢棚,顶棚夹泡沫隔热板,四周立12公分圆柱,两侧面围彩钢,两侧面全装铝合金窗,三面装有不锈钢铁门。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权利性质

集体所有

用途

农业生产

房屋结构

钢架彩钢板

所在层数

1/1

装修情况

/

使用情况

闲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9910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机构

广西九信资产土 (略)

其他描述

顶棚已坍塌,已无使用价值,但有一定废材回收价值。

交易信息

转让底价

人民币9910元

交易保证金(元)

1000元

清运保证金(元)

/

交易服务费

按约定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参与竞价的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1. 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足额交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清点确认后才能签订交割单,清运工作逾期超过30日(含30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转让方有权继续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 清运期间责任承担:根据评估报告所述,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拆装、搬运热工及车辆运输、垃圾处理、场地清理的,搬运及清理及材料损耗等费用约为人民币11300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拆卸标的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标的,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报名起止时间

交易方式

加价竞价

增价幅度(元/次)

50

自由竞价时间

**日10:00至**日15:30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1.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于**日 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2.转让价款支付:一次性付款。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交易服务费支付:交易所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无法通过以上方式收取的,则受让方须在交易所通知交纳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价款划入账户

户名: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

附件下载

1.受让申请书.doc

2.授权委托书.doc

3.网络竞价须知.pdf

4.交易合同.doc模版

5.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交易所联系方式

报名、技术咨询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771-*

咨询时间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0771-*

交易所地址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

报名须知

一、风险提示

(一)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交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踏勘确认书》;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报名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签约: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交割时限: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流转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合同》期限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割条件:本次交易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岀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含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各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四)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受让方不得向交易所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仅有权要求交易所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项目名称

(略) 资源县梅溪镇坪水底村源栋组废旧资产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GXNCCQ*-152

挂牌起止时间

**日10:00—**日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姓名)

资源县梅溪镇坪水底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771-*

转让方决策文件

坪水底村集体四议两公开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梅溪镇人民政府

标的信息

存放地

(略) 资源县梅溪镇坪水底村源栋组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为资源县梅溪镇坪水底村源洞组已报废构筑物的残余废料,范围包括资源县梅溪镇坪水底村源洞组猪舍一栋,猪舍长32米,宽11.8米,平均高度约3.8米,四周水泥砖1.2米高围墙,舍内抬高地面25公分,上蓝色彩钢棚,顶棚夹泡沫隔热板,四周立12公分圆柱,两侧面围彩钢,两侧面全装铝合金窗,三面装有不锈钢铁门。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权利性质

集体所有

用途

农业生产

房屋结构

钢架彩钢板

所在层数

1/1

装修情况

/

使用情况

闲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9910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机构

广西九信资产土 (略)

其他描述

顶棚已坍塌,已无使用价值,但有一定废材回收价值。

交易信息

转让底价

人民币9910元

交易保证金(元)

1000元

清运保证金(元)

/

交易服务费

按约定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参与竞价的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1. 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足额交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清点确认后才能签订交割单,清运工作逾期超过30日(含30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转让方有权继续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 清运期间责任承担:根据评估报告所述,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拆装、搬运热工及车辆运输、垃圾处理、场地清理的,搬运及清理及材料损耗等费用约为人民币11300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拆卸标的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标的,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报名起止时间

交易方式

加价竞价

增价幅度(元/次)

50

自由竞价时间

**日10:00至**日15:30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1.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于**日 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2.转让价款支付:一次性付款。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交易服务费支付:交易所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无法通过以上方式收取的,则受让方须在交易所通知交纳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价款划入账户

户名: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

附件下载

1.受让申请书.doc

2.授权委托书.doc

3.网络竞价须知.pdf

4.交易合同.doc模版

5.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交易所联系方式

报名、技术咨询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771-*

咨询时间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

0771-*

交易所地址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

报名须知

一、风险提示

(一)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交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踏勘确认书》;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报名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签约: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交割时限: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流转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合同》期限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割条件:本次交易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岀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含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各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四)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受让方不得向交易所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仅有权要求交易所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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