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小城子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 - 沈阳 招标公告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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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康平县小城子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康平县小城子九年一贯制学校
(略) 域 康平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5: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康 (略) 2号原党校3楼)
预算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欣艳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康平县小城子九年一贯制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小城子镇小城子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沈阳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1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附件:
附件1 康平县小城子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招标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康平县小城子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30 至 2024-10-12
撰写单位: 沈阳 (略) 撰写人: 刘欣艳
(康平县小城子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小城子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康平县小城子九年一贯制学校2024年度生物质供暖颗粒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采购内容:

供暖生物质燃料产品,应符合生物质燃料质量达标标准,生物质燃料规格(颗粒),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应在3800-4200 大卡或 4200 大卡以上、水分≤10%、灰分≤10%,上述指标需出据检测报告认证书。

供暖生物质燃料质量及颗粒度,燃料颗粒度限在长30-50毫米、直径8-10毫米,应适用及满足于生物质锅炉供暖需求,杜绝残次燃料掺混,燃料燃烧热效率要高,发热量必须达标。应适用及满足于供暖需求(司炉人员操作不当及气候寒冷特殊情况,造成超定额标准可不在规定标准内)

在该产品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属地环保部门检查,环保要求未达标造成停用,应由供货生产厂家协 (略) 理,由此造成相应损失,由供货生产厂家承担。

生物质燃料招标相关要求及责任:

①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规定标准供应优质新生物质燃料,严禁掺杂残次品燃料,经抽样化验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②成交供应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并且保证货物的质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按合同总金额的5%赔付(特殊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③成交供应商所交生物质燃料的品种、产地、数量及质量与合同规定标准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数量:约562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度供暖期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财库[ 2020] 46 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 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成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2、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68 号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康 (略) 2号原党校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 (略) 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小城子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 小城子镇小城子村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2-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略) 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 (略)
账号: #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欣艳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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