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辽宁 - 沈阳 招标变更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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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沈抚示范区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9-26 至 2024-10-09
撰写单位: 辽宁省沈抚公共 (略) 撰写人: 吴娜
(沈 (略) 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 (略) 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在招标文件上传过程中,由于文件格式转换问题,导致上传的招标文件版本存在错误。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7日 11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 (略) 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或#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否递交加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属于供应商个人意愿。如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或备份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或备份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递交情况一览表》上如实记录,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响应)的依据;若因此而影响评标(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在政府采购系统遇突发故障且短时间无法恢复时,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现场启动备份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3.供应商在政采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准,备份文件自动失效,密封完好归档留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地 址: (略) (略) 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 (略)
地 址: (略) (略) 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韩千一、郝永恒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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