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县花前工业园区四期核心区(平桥镇数字经济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浙江 - 台州 审批公示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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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天行审环建示[2024]2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花前工业园区四期核心区(平桥镇数字经济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花前工业园区四期核心区(平桥镇数字经济产业园)道路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花前工业园区四期核心区(平桥镇数字经济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天台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由五条道路构成,规划道路面积为66373平方米。智创大道为主干路,路线全长828.7m;智创东路为主干路,路线全长440.2m;纬一东路为次干路,路线全长691.6m;纬二东路为次干路,路线全长696.4m;园一路为支路,路线全长488.1m。总投资13035.6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生生态

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确保周边生态环境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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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态

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确保始丰溪生态环境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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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降尘、绿化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新建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采用施工过程控制的方案进行含油污水的控制。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加强对路(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地表径流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路面径流经道路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可排入附近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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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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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压实施工噪声防治责任;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噪声在线监测;加强宣传和与居民沟通。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合理规划布局要求;做好噪声源控制措施;做好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措施;敏感点噪声防护;做好交通噪声管理措施;加强跟踪监测。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卧室标准。

振动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其中主要是:桥梁打桩作业采用钻孔灌注桩或静压桩;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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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两侧设置限速标识标牌,严格按照各道路限速行驶,加强道路维护,对破损道路及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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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与时间,保证汽车安全、文明、中速行驶;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通过安装喷淋设施,洒水降尘;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车辆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禁止在大风天进行装卸作业;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运输车辆出场地前进行冲洗,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采用沥青混凝土;施工期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并且道路两侧分布成型林带及改建后新种植树林,有利于汽车尾气的吸收。建议大风、干燥天气采取洒水措施,增加道路的含水率,减少起尘量;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篷布等封闭运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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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以免影响周围景观;剩余表土由天台县 (略) 进行协调,在其下属堆场临时堆置或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绿化覆土;建筑垃圾须运输到指定的场所消纳,沿途严禁乱排、乱倒、乱处置;沉淀污泥可堆放于临时堆土场,用于回填;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产生的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日修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筒,收集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日修订)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日—**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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