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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盐埕尾十四孔水闸重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采购项目编码:
**
- 项目业主:
(略) 螺河灌区管理中心
- 服务机构:
根据回避原则,应业主单位要求待服务期结束后公开结果。
- 合同名称:
(略) 盐埕尾十四孔水闸重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合同编号:
**
- 合同总金额:
¥143,828.92元
- 合同签订时间:
**日
- 履约人员:
- 合同服务期限:
**日至**日
-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对比检测、平行检测及跟踪监测 (1)对比检测:根据《 (略) 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粤水质监〔2009〕31 号)的规定,对比检测的内容包括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质量。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粉煤灰等主要原材料和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预制构件等中间产品以及实体质量中的填土、灌浆、堆石,砌石、砼等对比检测数量应不少于施工单位按规程规范要求自检数的15%。 (2)平行检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可视为对比检测的一部分。平行检测数量:砼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砼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最少取样3组。 (3)跟踪监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进行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4)服务内容具体以最终签订的检测服务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 合同附件
(略) 螺河灌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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