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2024年度辅警服装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 西安 招标公告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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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2024年度辅警服装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2日 17: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预算金额 ¥9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敏、王申午
项目联系电话 029-*-633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西大街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9-*
代理机构名称 龙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9-*-633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2024年度辅警服装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BC2024-1433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2024年度辅警服装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9,946.81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度辅警服装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度辅警服装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入围公安部目录生产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名录复印件

(3)供应商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事业单位可不提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4)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的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 (略) 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 (略) 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 (略)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 (略) 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 (略) 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 (略) 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其他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备注: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本级)

地址: (略) 西大街63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寰 (略)

地址: (略) 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029-*-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敏、王申午

电话:029-*-633

龙寰 (略)

2024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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