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琼人规【2023】2号)文件要求, (略) (略) 申请的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条件。现予以公示,详细信息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以上项目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易地建设费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月27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 (略) 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属实,有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 (略) 工程建设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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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