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广西 - 百色 招标公告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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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 (略) 制度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31号)和中共那坡县委员会办公室、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我县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那办发〔2019〕60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选聘四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法律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律师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

一、聘任条件

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5年以上;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二、工作职责

(一)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二)受委托起草或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规范性文件。

(三)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以及

有关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和修订。

(四)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论证。

(五)参与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赔偿和其他党委、政府涉诉案件的处理。

(六)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七)参与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征用)等活动,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八)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九)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十)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十一)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聘任合同为准。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日至**日。

(二)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由本人持报名材料到那坡县司法局法制综合股办理;网上报名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法制综合股邮箱(*@*63.com)。

(三)报名材料

1、《那坡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个人信息表》,表格请前往那坡县人民政府网站《那坡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附件栏自行下载;

2、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参选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受聘者不得利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附:《那坡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个人信息表》

那坡县司法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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