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川县北部供水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厂区土建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1001 | |||||||||||
招标人 | *川县 (略) | |||||||||||||
建设单位 | *川县 (略)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嘉华建设 (略)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新建净水厂一座,总规模为6万m3/d,近期供水规模为3万m3/d,预留二期3万m3/d。总占地面积为64.5亩,近期水厂建设面积23.43亩。建设内容有配水井、网络絮凝、斜管沉淀池、滤池及反冲洗泵房、清水池、回收水池及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机修间、仓库、加药间、综合管理用房、配电间、水泵间、预臭氧接触池、厂区及进厂道路工程、大门围墙及防护栏杆工程、厂区给排水工程、厂区总平动力、厂区照明及绿化工程等。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川县温泉镇*兴路北段城北大广场南,*川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 |||||||||||
预中标人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 |||||||||||
成员单位:广西 (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角*分(*.56元) | |||||||||||||
工期 | 4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余良(注册编号:桂*5;身份证号:4525**********001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罗逸(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6)*;身份证号:4509**********091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角*分(*.47元) | |||||||||||||
工期 | 4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胡相才(注册编号:桂*9;身份证号:4509**********471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殷凯鸣(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4)*;身份证号:4525**********0072) 文朝军(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6)*;身份证号:4509**********0212 ) 陈能(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6)*;身份证号: 4509**********0211) 文朝志(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6)*;身份证号:4509**********0218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仟*佰***万*仟零***元*角*分(*.25元) | |||||||||||||
工期 | 45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黄育泉(注册编号:桂*1; 身份证号:4509**********201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鸿燕(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6)*;身份证号:4509**********274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