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福贡县公平竞争审查会商会审工作制度

云南 - 怒江 招标公告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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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略)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 (略) 人民政府办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 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函〔2017〕64 号)及《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略) 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374)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重大政策措施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审范围

(一)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补助等重点领域;

(二)部门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基础上,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的;

(三)拟适用例外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在制定过程中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可以提请福贡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审。

二、会审主体

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第三方机构、政策起草部门进行会审,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参加。

三、会审程序

(一)提请会审。会审实行自愿原则,属于会审范围的政策措施,会审程序依申请启动。

起草部门申请会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提请会审的申请函;

2.政策措施文稿;

3.申请部门自我审查意见,即填写完整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含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问题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

4.起草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组织会审。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会审:

1.直接对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审查建议;

2.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会同起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审查;

3.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审查;

4.采用与起草部门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提出审查建议。

以会议形式开展的会审,由起草部门组织会议,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协助。

(三)回复意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会审申请并确定启动会审程序的,应当及时展开会审,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疑难的政策措施,会审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成果运用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是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提供协助审查的一种工作方式,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回复的会审意见建议供起草部门参考,该建议不能代替最终的自我审查结论。起草部门应根据会审意见作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经会审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在政策措施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公平竞争审查表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相关措施

(一)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会审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会审申请,记录会审办理情况,形成会审意见建议并存档。

(二)强化共性问题研究,梳理分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福贡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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