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京华梅岭中学食堂人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江苏 - 扬州 招标公告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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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京华梅岭中学食堂人员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京华梅岭中学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15: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预算金额 ¥2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京华梅岭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广陵区安康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曹老师*,朱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京采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邗江区来鹤台广场四号楼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工 *

项目概况

(略) 京华梅岭中学食堂人员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GC*

项目名称: (略) 京华梅岭中学食堂人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每月学校师生实际代伙总收入的24%(每人每天餐标9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食堂基本情况

(略) 京华梅岭中学食堂包括学生餐厅、教师餐厅。学生餐厅中午供餐,预计就餐人数约4530人,教师早餐、中餐预计就餐人数分别约120人、250人。学生餐厅晚餐供餐,预计就餐人数约1250人,教师晚餐就餐人数约100人。学生具体的就餐人数以开学统计为准,教师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为准。食堂食材采购、经营项目、供餐标准、供餐价格、财务结算等由学校统一管理,此次招聘的仅为食堂人员服务。 (略) 京华梅岭中学为*方,提供人员服务方为*方。

二、安全卫生要求

1. 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接受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各类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有处罚,处罚金额全部由经营服务方自行承担。如果1年合作期间内,有关部门检查,出现2次问题或者处罚,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 成交供应商为学校食堂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全部组织和管理义务。如发生火灾、失窃、食物中毒等,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学校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下水、隔油池、厕所、泔水桶等)。周六须服从*方安排,从事校内师生用餐、绿化、搬运等工作。重大活动期间,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调动。

4.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学校伙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三、食堂经营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委托他人经营食堂,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

2.食堂供餐品种、定价、定量等需经学校审批。学生餐厅设特色窗口、加餐窗口,每天供餐品种不得少于10个。教师餐厅早餐供应面条、糕点、稀饭等,不得少于18个品种。教师餐厅午餐和晚餐每餐供应品种不得少于7个。师生餐每天需翻新供应品种,一周内每餐不得重复供应。

3.采购人是食堂经营的主体,全面负责食堂的运营工作,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食堂的人员经营服务,必须无条件的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如果不听从采购人的要求,每次罚款2000元。

4.成交供应商拟派服务经营负责人需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包括学校食堂所需所有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学校食堂所需所有人员,包括现场主管1名。食堂管理、验收、库管、阳光食堂2人,此2人可以由学校指定人员负责。专职会计、充值人员1人,具体负责食堂所有财务管理,日常的财务统计,此人员需经得校方同意方可上岗。日常食堂维修人员1人。其中食堂厨师、切配不得少于5人,勤杂人员不得少于48人。学校根据实际就餐人数保留对食堂人员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人员配比不得低于1:100的配置)。成交供应商所派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且需要提供新竞聘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交给学校检验与保管。

5.学校提供现有的厨具设备,成交供应商在正式派遣员工进食堂操作前,须要负责人与学校进行厨房设备的验收,确保厨房设备正常运转。如果在日常的工作中,出现水电、用具、设备等损坏,需要维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且不得耽误我校师生正常开餐时间。人为损坏或丢失等由成交供应商赔偿。成交供应商可添置需要的厨具设备,经营期满后自行处理。

5.食堂每月师生营业额为食堂当月全部收入,学校食堂不盈利,但需确保收支平衡。学校每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服务费,每月营业额的百分点作为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餐费、三节福利、法定的保险、意外险、工伤、体检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培训费、人员所需工作服、口罩、帽子、围裙、护袖、胶鞋、橡胶手套、一次性手套、工具耗材费等以及管理费、税金等人员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百分点不得超过24%,按照午餐和晚餐收取的9元计算,即师生当月实际营业额*24%为服务费用,如遇餐费价格调整,则依然按照午餐和晚餐收取的9元计算。除此之外,学校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需在确保伙食质量、饭菜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经营不善、原材料涨价、人工成本提高等因素造成的经营风险,若食堂每月结余不足支付服务费用,费用(即人员工资、保险等)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7.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是否具有类似本校食堂食品加工经历进行考察。

8.保持食堂稳定,现有食堂管理、验收、库管、阳光食堂管理2人必须无条件全部接纳,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不低于原来标准。本项目须配备专职会计1名,负责食堂出入库管理、食堂凭证记账、食堂月收支报表及年报等、接受食堂审计及整改工作、食堂收费、充值、支付业务,领导交待的其他事务等。学校食堂财务受教育局财审处领导管理,按教育局管理要求,进行正规的账务处理。

9.采购人对不符合食堂工作需求的员工,采购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3天将人员调整到位,每超过1天处罚成交供应商500元。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整的人员不得因工作调整等问题而牵涉到采购人的权利,每有一次处罚成交供应商2000元。

10.学校每月通过一定方式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满意度考核,每学期当月满意率在85%以上;当月满意率在65%--85%之间处罚成交供应商4仟元;满意率在65%以下,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当月满意率在98%以上,采购人可奖励成交供应商2000-5000元。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合作期间,采购人接收到学生、家长、老师对食堂的举报,成交供应商要根据举报的内容积极整改,同时发现举报一次,处罚成交供应商2000元。如果合作1年内,收到超过家长、学生和老师的举报3次,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四、其它

1、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定期对食堂菜肴的成本核算。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或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例如食物中毒),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服务期间过经检查发现造成采购人水、电、气等不必要浪费的,每次发现,给予成交供应商500元处罚。比如无人在场,水龙头未关;无人在场,灯未关;每顿餐烹饪结束,煤气总阀不关。

4、采购人不负责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5、磋商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供应商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社会养老保险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节假日福利费、补贴费、加班费、服装费、工具折旧费、通信器材费、日常耗材费、法定税费、管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6、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和备案。

7、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服务问题,一般问题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且解决问题。否则,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事件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

8、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服务期间承担所有的食品安全责任。因管理不到位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处理费用,承担地方行政部门的经济处罚,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处理决定。

9、成交供应商须服从学校及主管部门的管理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方式:联系项目负责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邗江区来鹤台广场4号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京华梅岭中学     

地址: (略) 广陵区安康路88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朱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京采 (略)             

地 址: (略) 邗江区来鹤台广场四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陈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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