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大学2024-2026年物业服务(QZZC2024-G3-00007-CGZX)质疑答复函-QZZC2024-G3-00007-CGZX

广西 - 钦州 招标公告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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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广西 (略)

地 址: (略) 兴宁区昆仑大道58号盛天东郡1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黄彬 电话: *

广西 (略) :
贵公司关于北部湾大学2024-2026年物业服务(QZZC2024-G3-00007-CGZX)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中心于**日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推荐原则二、评分细则(二)技术商务资信分(70分)2商分(13分)2.1.2供应商2021以来在管或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保洁、宿管管理两项或以上)服务1年及以上的,每项得1分;连续两年以上的,每项得2分,满分为1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同一项目多次中标/成交不可重复计分。)以特定业绩期限、指定合同服务内容和行业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回复:
经研究,该项目的物业服务采购主要内容是高校保洁、宿舍管理方面,业绩设置为物业类(服务内容包含保洁、宿管管理两项或以上)与该项目采购内容完全对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本 (略) 校,属于密集度很高的特殊集体组织,在校师生超2.3万人,针对服务对象特殊性,依据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求,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评审加分项而非资格条件,目的是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且满足此项加分项的潜在供应商远远大于三家,因此,本加分项的设置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况。
本项目采购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编制,遵循政府采购法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推荐原则二、评分细则(二)技术商务资信分(70分)1.技术分(57分),1.5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分(满分3分)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保洁主管、宿舍主管。①管理人员学历均在本科及以上的得1分,满分1分。②管理人员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0.5分,具有高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证书、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该评分项中的职称证书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回复:
经研究,该项目主要面向服务的对象为高等学校,服务主要内容是保洁、宿舍管理,具有高技术性、高专业性、高安全性特点,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保洁主管、宿舍主管等都属于该项目核心管理岗位,是保障现场管理品质的关键因素,服务类项目中管理人员能力与项目的履约质量相关,因此以上管理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体系和能力储备,而学历、职称证书等均是知识结构及人员业务能力的一种体现,采购人完全是根据项目需求设置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相关,与采购需求相对应。
此条款是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是与采购需求相符,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综合实力指标,一定程度上是供应商综合实力及履约能力的体现,与项目合同履行相关,符合项目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推荐原则二、评分细则(二)技术商务资信分(70分)1.技术分(57分)1.6供应商建立有信息化物业管理平台,能够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辅助进行物业管理,得2分。该因素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作为加分条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作为评审因素违规。”的回复:
经研究,北部湾大学作为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积极打造海洋科技人才新高地,建成海洋特色鲜明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因此在后勤服务工作中也对新科技、智能化、智慧化服务提出了新要求,传统的高校后勤管理模式已影响了高校的正常运转,也制约了后勤管理水平的提升。因此,智慧后勤系统的引入变得尤为重要,采购人通过引入智能化、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对后勤管理的全面优化和升级,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创造更加舒适、安全的校园环境。
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大学实际情况编制采购文件及评审因素,要求供应商建立有信息化物业管理平台,能够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辅助进行物业管理,这有利于对供应商的后勤服务水平进行评估,跟供应商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密切相关,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且市场满足此项条件的供应商大于三家。该项内容不存在排他性,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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