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综合执法支队绿植租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福建 - 福州 招标公告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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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及综合执法支队绿植租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晨 (略) (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3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晨 (略) (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301)
预算金额 ¥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韦楠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9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许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晨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韦楠0591-*

项目概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及综合执法支队绿植租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晨 (略) (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X*

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及综合执法支队绿植租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

预算单价(元/年)

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局机关绿植租赁、摆放

3年

40000

*.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1-2

综合执法支队绿植租赁、摆放

3年

2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晨 (略) (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8)

方式: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日起至**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报价响应将被拒绝。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至福建晨 (略) 现场报名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的,潜在供应商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磋商文件中注明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26.com。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晨 (略) (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301)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晨 (略) (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二)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获取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晨 (略)

开户银行: (略) 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

获取采购文件报名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晨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报名费或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报名费或招标代理服务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报名费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三)本项目法律适用问题

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9层        

联系方式:许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晨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陈韦楠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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