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海口中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方案公告

福建 - 福州 招标公告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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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福清海口中学以校内资格审查及现场竞标的方式选择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方,现公开向社会邀标,各潜在供应商若同意有关要求,请积极参与竞争。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邀请单位:福清海口中学。
2.邀请地点: (略) 海口镇海口村后井161号。
3.项目名称、项目要求及工作期限: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工作期限

福清海口中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内容详见《福清海口中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方案》

一年

4.竞争方式:校内资格审查、现场竞讲、采购小组综合评分。
5.报名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到福清海口中学报名。报名人应提交相关报名所需的文件正本一份并装入信封,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参与。
6.现场竞标时间:**日下午3时整。
7.现场竞标地点:福清海口中学金宝楼二层会议室。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 *。
教育局监督电话:* *

福清海口中学
2024年8 月5日

附件:福清海口中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方案

福清海口中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方案

为更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服务质量,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略) 教育厅通知要求加强新学年学生食堂管理》(**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服务部管理的通知》(融教〔2015〕173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福清海口中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二、项目内容
学生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捆绑面向社会公开竞标。
三、组织机构
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好招标工作,学校成立食堂委托管理和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福清海口中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王连连
副组长:郑建华
成 员:陈训荣 陈锦云

福清海口中学食堂管理项目工作组
组 长:王连连
成 员:郑建华 陈训荣 陈锦云 工会代表 教师代表 各班级家委代表
食堂管理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和食材定点采购招标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
四、采购品目、合同期限
1.定点采购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肉类、调味品、乳制品、冷冻食品、包装食品、蔬菜等食材。
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
五、招标条件
1.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有食堂食材配送资质。供应商至少要有20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金为1000万及以上,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若无法提供证明,须提交承诺函)。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
六、食堂食材质量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的大米。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非转基因食用油。
3.猪肉等肉类食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并经过检验盖有合格图章的活鲜猪肉。
4.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豆制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6.冻品等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采用当地时令新鲜蔬菜。
以上食材品目的选用,校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七、招标办法及说明
1.本项目采取现场竞讲、采购小组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选:
①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信用度、配送能力和不良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要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相关投标人进入现场竞标环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学校的要求,则自动取消现场竞标资格。
②现场竞讲:各投标单位现场介绍本单位的经营配送能力、食品安全保证、优势特色做法等,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学校可提供触控一体机等。
③采购小组综合评分法:采购小组成员根据各投标单位的现场竞讲、综合能力(折扣率、公司规模、服务保障、食材质量)等评选一家投标单位,最后按最高分评出中标候选人。
2.服务保障:公司要引进有资质的专业团队对食品进行加工,满足所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用餐;能够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中标人需为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员工意外险。
3.学校以设置食堂专户账户的方式进行食堂经营的资金管理。学生消费金额进入食堂专户账户,食堂专户资金只用于食堂食材采购结算。食堂每月食材采购的金额依据下浮率结算后凭票予以支付;食堂易耗品(碱、洗洁剂、吹干剂、纸巾、保鲜膜、一次性手套、医用手套、一次性帽子、口罩、校园文化上墙、设备损坏修缮等)由中标方支付。
4.食材的采购单价不得高于 (略) 的当天的零售价,校方组织询价小组依据中标单位的零售价格进行询价,随机抽查每周至少一次,以此作为当周采购商品的采购价。学校成立3人询价小组,由校方、家委代表组成,询价时间随机确定。
八、合同的解除
若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中标人所缴纳运营安全保障金不予退还,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中标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学校有关规定等造成安全事故的;
2.中标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监管部门通报,产生负面影响的;
3.中标人不履行合同规定,拒绝整改,情节恶劣,师生意见反映强烈的;
4.中标人未依本合同按时缴纳运营安全保障金。
5.其他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认定需予以解约的情形。
九、其他
1.因上级政策因素、市政建设、学校规划用途安排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学校可提前一个月(自然灾害除外)通知,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2.本中标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竞标者需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才可达到投标要求。

福清海口中学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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