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沈阳 招标公告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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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29 至 2024-10-11
撰写单位: 辽宁亿兆 (略) 撰写人: 孙璐
( (略) (略) 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大宗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大宗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服务地点:按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四、服务范围: (略) (略) 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供应配送主食、副食、肉类、蔬菜及蛋类调料等。

五、服务内容: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主食、副食、肉类、蔬菜及蛋类调料等采购配送服务。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

六、供货地址: (略) (略) 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八、基本要求

1、供应商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存贮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 (略) 理好或自带工 (略) 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 (略) 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5、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略) 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7、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九、其他要求:

(一)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贤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二)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十、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9: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卲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

2、配送时间:每天 7:00 之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与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十一、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讣,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 (略) 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 (略) 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 30~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成交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结算管理办法

(1)每月供货商按时提供发票,并且发 (略) 名称一致;

(2)双方采取下打租的方式,采取月结算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周期不超过15日内支票或电汇结款,供货商办理结算时须向用方开具结算凭证和增值税发票。

(3)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方审计核价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按现行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6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现场 (略) (略) (略) 58号中国有色大厦15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备份文件也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一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环节,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 (略) 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 (略) (略) 八 (略) 七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亿兆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8号中国有色大厦1501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盛 (略) 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亿兆 (略)
账号: *02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璐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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