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XX公司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新疆 - 阿克苏 招标公告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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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法律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0:3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民主北路5号文旅商厦五楼公信公证处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民主北路5号文旅商厦五楼公信公证处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苗远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红桥 (略) 高层1栋2单元1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苗远*

项目概况

(略) 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略) 红桥 (略) 高层1栋2单元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ML-2024-JZXCS-01

项目名称: (略) 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法律顾问团成员必须为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A 证、具有 3年(含)以上执业经历的执业律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红桥 (略) 高层1栋2单元103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民主北路5号文旅商厦五楼公信公证处

五、开启

时间:**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民主北路5号文旅商厦五楼公信公证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及时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社保缴纳证明(近三月)、完税证明(近三月)、近三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截图(除授权委托书外,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特别提示:

①、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李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 (略) (略)             

地 址: (略) 红桥 (略) 高层1栋2单元103室            

联系方式:苗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远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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