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崇左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人社发〔2023〕46号

广西 - 崇左 招标公告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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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略) 、总工会:

《 (略)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实施方案》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

权益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1〕6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全面建设,统筹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深 (略) 场发展的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明确平台企业责任,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用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1.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稳定劳动者队*。发挥好企业工会组织作用,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2.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指导,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略) ,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4.新业态企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劳务派遣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工作基础,依法规范平台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略) ,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完善落实法规政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5.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制定歧视性限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略) ,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6.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推动在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实行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将其劳动报酬权益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劳动定额标准,明确劳动报酬发放时间和方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7.完善休息休假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合理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科学制定劳动定额标准,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8.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劳动报酬。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关于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可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或者按双方约定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9.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工作环境,确保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纳入安全监管范畴,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10.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引导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及第三方合作单位要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动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同时, (略) 场公平,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11.落实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按照国家安排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为重点,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效能,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12.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创新方式方法,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优化求职招聘信息供给,提升完善信息发布渠道建设和应用,拓宽线上信息归集发布渠道,用好招聘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载体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略) ”等线下岗位信息发布专区,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便利劳动者求职创业和企业招工用工。坚持小型化、特色化等线下招聘与网络招聘、直播带岗等线上招聘同步推进,全年不间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招聘活动进园区、进社区、进院校,搭建供求平台,优化求职招聘信息供给,更好满足劳 (略) 场主体用工的需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13.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积极拓展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不断优化网站、手机APP业务办理功能,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灵活、更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14.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对符合条件,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积极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15.优化从业环境,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略) 综合服务,推广和规范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就餐等难题,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对公众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交通局、总工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

16.给予关心关爱,增强职业认同感。积极倡导企业加强团队建设,丰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文化生活,推动开展技能、素质、文化等多方面培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力水平,提高公共环境融入度,制定完善救助预案,对遇到特殊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时给予帮助,切实提高团队归属感。(牵头单位:市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齐抓共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17.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预警机制。企业及第三方合作单位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和矛盾处置机制,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开展常态化风险评估,充分依托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及早发现风险因素,及时预警处置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地区劳动关系运行月、周报告制度, (略) 劳动用工、裁员、群体性突发事件动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离职等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苗头,要第一时间介入,确保将矛盾处置在萌芽状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18.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拓展工会服务范围。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推动以多种形式的工会组织覆盖新就业形态企业和从业人员。推动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就行业标准开展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协议。(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19.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略) 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依法受理解决劳动纠纷。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强裁审衔接,共享典型案例,统一办案标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略) ,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20.加大监管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新就业形态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举报投诉,针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特点,推进用工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为的督促整改。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执法监管体制,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深刻认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摸清和动态掌握本辖区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用工情况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基本情况,及时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地区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分析研判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新业态劳动用工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实施成果,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加强对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要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升企业和职工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和谐用工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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