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受新疆隆通新 (略) 委托,新疆金 (略) 承担了《疏勒县隆通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对《疏勒县隆通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隆通新 (略)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疏勒镇泰山路1号105号办公室
联系人:窦建君
电 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金 (略)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B座920室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隆通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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