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范围
(一)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
(二)参与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询和起草工作。
(三)参与政府采购及招标文件拟定、审核、修改。
(四)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五)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六)参与单位涉诉案件的诉讼、调解、和解或仲裁活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七)参与讨论、研究单位涉及人事、、建设项目等疑难复杂的行政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与出具法律意见。
(八)办理单位委托其他法律事务。
(九)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与单位有关的信息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十)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2次法律培训讲座。
二、资质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资质
1.依法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具有自治区司法厅或兵团司法局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配备注册专职执业律师;
2. (略) (略)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3.律师事务所在近3年内未因自身的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招标败诉,无被投诉记录,自身及所内律师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律师事务所须在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备案,可查询、报价、下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指派律师的履职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持有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及律师资格证书,首席法律顾问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团队成员具有1年以上执业经历;
3.精通民事类、刑事类、行政类法律法规,擅长处理事务,熟悉政府业务,有在政府机关、行政机构从事法律顾问经历者优先。
三、服务方式、费用及期限
(一)服务方式:法律顾问为兼职,如有涉法事务需求时,法律顾问需上门服务或电话咨询服务,同时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二)费用:本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不超过4万元/年,一年一聘。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若存在发生在服务期限内但尚未完成的服务项目,受聘方仍须尽职服务至该服务项目完成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