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P-DY-*-*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长广(集团) (略) (略)
四、采购标的名称:原告 (略) (略) (略)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二审诉讼项目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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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纠纷案专项法律服务 | 1 | 项 | 6% | ** | (略) 长兴县小浦镇浦长大道190号 | 浙江长广(集团) (略) (略)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服务说明:代理原告 (略) (略) (略)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二审上诉法律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1.**日长 (略) 下达判决书,提起二审诉讼须在15日内(**届满)。短期内完成公开选聘代理律师进行诉讼有困难。 2.2023年 (略) 常年法律顾问为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也是长广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该所对本案相关情况掌握得比较全面,聘请其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便于提高诉讼效率。 3.近二年来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服 (略) 法务工作需求、且实行合 (略) 场较优惠。 4.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委托专项法律服务符合浙能集团《外聘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与考核管理办法》中4.2.3 非经常性的专项法律服务,若因以下特殊原因需要定向选聘,应提出充分的理由,并履行相应的选聘决策程序:“属于原法律机构服务事项的后续服务或与原法律服务有密切关联,由原法律服务机构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在工作质量效果、完成时限、减低费用等方面优于重新聘用法律服务机构的;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的或者突发性的法律服务事项,时间上不允许通过招标、询价比选及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的;”规定。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 国贸大厦20楼
八、公示有效期: ** 至**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袁工 | 电话: * |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小浦镇浦长大道190号 | 电子邮箱: |